政府在修訂法令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希望繼續打造親商環境,以避免對市場造成不利影響或其他意外後果。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小額索償庭(修正)法案,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在法案進行二讀辯論,講解法案如何加強對公衆的保障時,作出上述強調。
根據修訂的法案,小額索償庭將擴大司法權力並加強索償程序,方便更多人尋求司法途徑解決問題,也讓索賠案能快速且更具成本效益地審理。
議員林謀泉(蒙巴登區)也是消費者協會會長。他針對修訂法案發言時,詢問政府是否可考慮禁止商家將防止買家通過小額索償庭追究責任的仲裁條款,列入銷售條約,以對消費者公平。
林謀泉以消協近日處理的個案爲例說:“有一名消費者購買到損壞的家具,消協代他致函有關商家,但商家開口就拒絕參與協調,更叫這名顧客入秉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申訴。”
他補充說:“的確,多數消費者購買較低價值的物品時,不會詳讀銷售條款,多數人不太可能入秉法庭作出申訴,因爲相關費用太過高昂……若政府能規定商家不得拒絕小額索償庭介入,那將能更有效地保障消費者利益。”
唐振輝回應說,政府的一貫原則,是在維持親商環境及保護消費者利益間取得平衡。“我們以平衡的視角看待相關事宜,而不是單從消費者角度考量。若政府傾向任何一方,可能對市場造成扭曲或其他不利影響。”
與此同時,有議員建議政府規定商家在分期付款租購的條款列明,買賣雙方有權通過小額索償庭就任何糾紛進行申訴,並實施兩個星期的“冷靜期”,讓雙方有時間就交易進行思考。
對此,唐振輝說,政府對在個人與商家間的銷售條約中,加入具特別用意的規定非常謹慎,但這並不表示消費者沒有針對不公平條款尋求申訴的管道。
“被廣泛公認爲不公平的合約條款,在現有法令下仍能被撤銷,無論消費者與商家有任何協議與否,目前也有針對高壓銷售或誤導銷售手法的法律。”
唐振輝指出,受不公平交易影響的消費者也可向消協尋求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