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位,歡迎來到照理說事。
不知道大家發現沒有,我們最近幾年的消費市場已經變得越來越規範了。以往經常見到的所謂假冒僞劣産品、過期産品已經很少見得到了。爲什麽?新消法的規定給了我們每個消費者很強大的保護力。
比如說新消法就有一條很嚴厲的,假一賠十,我們作爲一個消費者,在任何一個地方買到了假冒僞劣産品,過期産品,太好了!你撿到了!經營者必須10倍賠償你。而且考慮到有可能我們買的就是一個火腿腸,一個面包,不值幾個錢3塊5塊的,怎麽辦?我們有個懲罰性賠償條款,假一賠十,不到1000塊錢的話直接賠你1000塊錢。
也就是說你可能就是花三塊錢買了一個過期面包,對不起,由于這是對社會的極大危害,所以賣面包這個人要賠給你1000塊錢。大家看到了吧?這個法律是非常嚴厲的,就是爲了重拳出擊打擊那些無良商家。
當然了,也有的商家這兩年頭很疼,因爲他們說他們遭遇到了很多知假買假者,以往消費者可能看到貨架上售賣的産品明顯過期了,我不買就好了;現在不一樣了,現在有很多人專門以這個爲職業,知假買假。
我知道你這個商品過期了,我知道你假冒僞劣了,我爲了賺錢我也要買你這個産品,然後讓你賠錢給我。這個合不合法?按道理講,新消法也有明確規定,知假買假者、職業打假者不是一般的消費者,所以他不應當得到賠償。
以往很多商家也經常引用這條法律來拒絕給消費者進行賠償,但是我們要跟大家講,最近的一個案例可以顛覆我們這個想法。前不久重慶就判了一個案例,重慶有一個孫女士在今年六七月份的時候,她逛超市的時候發現有一家超市賣的荞麥面過期了,這個荞麥面就兩塊錢一包。
正常人買一包或者買5包,然後就索賠去嘛,得1000塊錢,人家孫女士不是這樣,人家很厲害的,人家在未來10天,每天到這個商家都買一包兩塊多錢的荞麥面,而且在買的過程中全程錄像,證據鏈非常完整,非常充足,接下來拿著這10天的購買小票找商家索賠去。
可想而知,商家一看你連續10天買同樣一種商品,你這明顯是知假買假,你是職業打假人,所以我不能賠你錢。不賠沒關系,人家早就做好准備了,10紙訴狀,人家孫女士到重慶的相關法院起訴了商家10次。
現在大家看到了爲什麽她每天要去買一個,連買10天?人家明白,一次性買10包只能起訴一次,只能得1000塊錢,我連續買10天可以連續起訴10次,可以索賠1萬塊錢。
就在前不久重慶法院判決了,商家敗訴連敗訴10次,一共賠給人家1萬塊錢。當然了訴訟費商家還得自己拿著,爲什麽這麽判?法院說得很明白,食品和藥品是跟人身體健康直接有關的,買這種産品不存在職業打假人,所以即便是孫女士明知道這個産品過期了,她每買一次,你商家就得頂額賠償人家1000塊錢。
而且經過記者查詢,孫女士最近半年以來在重慶各大法院打了至少200場官司,咱們可以這麽講,重慶幾乎所有的超市也好、便利店也好,都被人家起訴了個遍,人家就是靠這個能掙到錢。
但是我們的法律也保護這樣的人,爲什麽?大家反過來想一想,是!她買了個兩塊錢的東西,她賺了1000,商家覺得很冤,但是你商家是可以自我調整的,你爲什麽不做好自我管理?你爲什麽由于一時的疏忽把過期的産品假冒僞劣的産品賣給消費者了?
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得跟大家商家講,孫女士是在幫你們而不是坑你們。你反過來想想,如果沒有這些人的存在,你肆無忌憚的賣各種假冒僞劣産品,過期産品,一旦有消費者買了身體健康造成損失了,得病得災了,那個時候你要賠償的是不是更多?從這個意義上講,正是因爲像孫女士這樣的人多了,我們的消費市場才變得更健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