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協助離異夫妻更順利地展開新生活,建屋局近10年來,幾次調整離婚人士擁有或購買獲津貼組屋的相關條例。自今年3月初,符合條件的男女辦理離婚後能各自擁有或購買獲津貼的組屋單位,不必等上三年。
過去五年來,建屋發展局共收到來自離異夫妻的約3000個要求,希望在離婚三年內購買或擁有多一間獲津貼組屋。申請者當中,約有九成最終順利擁屋,爲自己和孩子提供一個有利的生活環境。
爲協助離異夫妻更順利地展開新生活,建屋局近10年來,幾次調整離婚人士擁有或購買獲津貼組屋的相關條例。自今年3月初,符合條件的男女辦理離婚後能各自擁有或購買獲津貼的組屋單位,無須等上三年。
早從2012年起,獨自持有年幼孩子照顧與看管權(care and control custody)的家長也進一步被豁免,不必遵守這個時限。建屋局受詢時透露,自條例放寬至今,有超過1700名離婚人士和他們的孩子受惠。
受訪輔導員認爲,當局放寬離婚者購屋限制,有助離異夫妻和他們的孩子重新開始新生活。
觸愛家庭服務中心資深輔導員陳漢錫指出,雙方離婚後若還要因經濟考量住在一起,日後會造成更多困難。他說:“原諒也需要保持一定距離,傷痛除了需要時間,也需要空間來愈合。離婚人士如果沒有適當距離與空間,複雜關系就會拖得更久,對雙方都會造成傷害。”
政府最初于1997年推出條例,規定離異的夫妻,兩人之間名下只能有一間獲津貼的組屋單位。這意味著,男女雙方必須達成共識,決定誰能購買和擁有獲津貼組屋,誰又得等到政府限定的時限後才能購屋或擁屋。
根據最初的條例,離異夫妻其中一方離異五年內不得擁屋或購屋,這個時限後來在2013年被減短至三年。
在C&H房地産公司主要執行員林金財看來,上述調整反映了政府在制定政策時,聆聽了單親家長的心聲,讓政策不至于過度死板。
輔導員:國人多不會爲購屋而假離婚
早前有網友在面簿上分享前同事和妻子爲在各自名下都擁有組屋,竟“離婚”簽字,讓妻子在單身計劃下購買組屋後,兩人一同遷入同居,原有的組屋則有意出租,引發不少網友熱議。
對于會否擔心會有更多“假離婚”的問題,陳漢錫說;“在本地離婚需考慮很多法律事宜,過程很長,付出的代價也多,相信多數國人不會濫用這個制度,純粹爲了購屋而去鑽法律漏洞。”
林金財也說,並非所有人都像上述貼文中的夫妻。他舉例,有些人可能後來真的破鏡重圓,但卻因失敗經曆,無心再踏入婚姻才會選擇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