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房地産代理理事會(CEA)的“專業服務手冊”條文,經紀買賣自己的房地産,應盡快呈報他在交易中的利益,不能接受其他買賣方的委任或代表其他買賣方。他只能代表自己,也不能從另一方收取或分享傭金。
據了解,該理事會接到投訴或舉報時,將展開調查,再視情況給予懲治,可能包括罰款和發警告信,嚴重者將暫時吊銷或永久撤銷執照。
不願具名的一張姓房地産經紀說,經紀買賣自己的房子,都得即刻向買賣方坦誠相告、申報自己的利益;涉案經紀沒據實呈報,極可能已抵觸上述條文。
她也質疑其選購權書上要求買方執行選購權書後,就得直接付賣方全部余款的條款。
她說,買方一般只繳賣價的1%,在14天內執行選購權書時另繳4%。執行選購權書後,買方需要時間找銀行貸款,其代表律師也需要時間查看房子有沒有問題。
“包括貸款的剩余付款,將全交由雙方律師和銀行處理。所以賣方通常得等上兩三個月買賣交易完成後,才會收到余款。”
買方一般只繳賣價的1%,在14天內執行選購權書時另繳4%。——受訪房地産經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