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交通管理局和交警加緊取締銷售違例個人代步工具的零售業者,在最新一輪執法行動中,沒收了20輛超重或不符合條例的個人代步工具和電動腳踏車。
陸交局昨天發文告說,當局從7月17日至8月2日在全島展開執法行動,突擊檢查18家零售業者是否符合條例,結果沒收了18輛個人代步工具和兩輛電動腳踏車。
在18個業者當中,有五個被發現展示或宣傳不符合條例的代步器材,另有五個沒有展示陸交局的通知警告。
陸交局指出,向違例零售業者采取行動,有助于在上遊階段就解決違例器材流入市面的問題。
根據活躍通勤法令和公路交通法令,業者不得展示或宣傳不符合條例的器材。初犯者可罰款最高1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今年5月正式生效的活躍通勤法令賦予陸交局立法和執法權力,以管制腳踏車、電動腳踏車及個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共用道和公路上的使用。該局也有權監管代步器材的銷售。
被發現售賣違例代步工具或爲顧客非法改裝代步工具,初犯者可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售賣個人代步工具和電動腳踏車的業者必須在店內展示陸交局的通知,讓顧客知道不同器材的技術要求以及可使用的地點。初犯者可面對最高1000元罰款或坐牢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陸交局表示會繼續加強取締違例業者,當局也提醒公衆多注意,應購買符合條例的器材。
根據規定,個人代步工具的重量不可超過20公斤,寬度不超過70厘米,或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