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潔梅 報道
即使知道租房者會利用單位提供性服務,一名新加坡籍屋主仍非法出租單位給逾期逗留的女子,因而被判坐牢四周,以及罰款1萬6000元。
被告王義明(39歲,譯音)觸犯移民法令和《婦女憲章》,上周一(20日)被判刑。根據移民與關卡局文告,被告把單位出租給逾期逗留的中國籍女子劉慧(43歲,譯音),即便知道她會在單位提供性服務。劉慧因逾期逗留已被制裁,並已遣送回國。
劉慧今年3月11日以表演藝人的身份抵達新加坡工作,卻選擇當自由性質的按摩師。她的訪問准證在3月25日到期後,繼續留在新加坡非法工作。
4月26日,移民局人員到被告的單位稽查,逮捕劉慧,她當時已逾期逗留32天。被告也被逮捕。他聲稱劉慧告訴他,她是拿兩年的准證到新加坡當歌手,但被告沒有要求查看她的工作准證或護照以便確認真僞。被告也知道她利用單位提供性服務。由于被告沒有采取所需的措施,確認租戶不是非法居留者,他因此觸法。
移民局說,當局嚴厲看待逾期逗留、非法出入境的行爲。根據移民法令,逾期逗留或非法入境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長達六個月,外加鞭刑至少三下。
屋主應進行必要的檢查工作,確定外國籍租戶獲得合法居留。檢查包括三個步驟,首先得檢查對方的工作准證,以此對照他的護照資料,並跟有關當局確認對方可在本地合法居留的期限。
若屋主被發現未采取所需的檢查工作,只進行上述一項檢查步驟,或在知情的情況讓逾期逗留、非法入境者居住,屋主可被判坐牢介于六個月至兩年,以及罰款不超過6000元。
若屋主因疏忽,只進行上述兩項檢查步驟而讓逾期逗留者、非法入境者居住,他可被判罰款不超過6000元,或坐牢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