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注冊的牙醫行醫時,正式注冊的牙醫須在旁監督。一名牙醫因沒有扮演好監督的角色,以致她與所監督的牙醫都違反專業操守,分別被罰款8000元和3000元。
新加坡牙醫理事會發文告指出,違反牙醫注冊法令的兩名牙醫事發時在位于榜鵝的愛心牙醫診所(Caring Dental)工作。
根據文告,譚家瑩沒有遵守專業操守,于2016年12月21日未監督有條件注冊(conditionally registered)牙醫傅思萍的工作。牙醫理事會成立紀律委員會就這起事件展開聆訊,兩人在今年7月認罪。
指主管應符合更高要求
委員會認爲,傅思萍在未監督的情況下,爲病人進行療程的行爲應受懲罰,以起到阻遏作用。而譚家瑩是合格注冊牙醫,也是傅思萍的主管,在專業行爲上應符合更高的要求。
因此,委員會令譚家瑩罰款8000元、接受譴責,並須向牙醫理事會書面承諾不再重犯,以及承擔80%聆訊費用。
傅思萍則罰款3000元、接受譴責,須向牙醫理事會書面承諾不再重犯,以及承擔20%聆訊費用。
有條件注冊的牙醫只獲准工作一段時間,一般等同于兩年的全職工作,但得在正式注冊牙醫的監督下行醫。(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