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58歲的男子,相隔兩個月,分別在克拉碼頭地鐵站的一個出口和總統府公園裏的消防栓旁,放置玩具炸彈引起恐慌,觸犯聯合國(防恐措施)條例被控。
周海麗 報道
兩名58歲的男子,相隔兩個月,先後把玩具手榴彈放在克拉碼頭地鐵站和總統府公園裏,造成虛假威脅引起恐慌,昨天雙雙被控上法庭。
兩名被告是華族男子何喜耀和印度族男子伊蘭克文,分別面對一項觸犯聯合國(防恐措施)條例的罪狀,他們被控後各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何喜耀的案件將在11月15日進行審前會議,而伊蘭克文的案件展期到11月7日再度過堂。
控狀顯示,何喜耀被指在去年9月16日下午4時26分,將一個裝有玩具炸彈的褐色包,放在克拉碼頭地鐵站的一個出口。
警方前天也針對克拉碼頭的事件發表文告表示,警方在2017年9月16日下午5時左右接獲通報,指克拉碼頭地鐵站出現有手榴彈形狀物品的無人看管手提包。經過調查,中央警署和公共交通保安指揮處確認留下手提包的男子身份。
男子相信是故意在地鐵站留下手提包,他在事發隔天被捕。
伊蘭克文則被指于去年11月3日,在總統府公園裏,把一個玩具炸彈放在公園裏的消防栓旁。
根據當時媒體的報道,事發當天下午,離總統府大門100米外的公園裏的一個消防栓旁發現可疑爆炸物。當時,鄰裏警員、刑事偵查局警員、警察總部警員、K9警犬組、反恐緊急應對部隊警方等都到場嚴陣以待。
爲確保公衆安全,警方豎起長長封鎖線避免公衆靠近,交警也到現場封鎖部分道路。另外,爲方便調查工作進行,警方還一度暫時關閉槟榔巷,以及大範圍封鎖總統府正對面的公園(Istana Park)。
前線警員到現場後第一時間使用炸彈覆蓋被單覆蓋可疑物品。武裝部隊的生化武器、輻射性物質及爆炸物防禦團也到場協助警方鑒定“手榴彈”真僞。警方約一小時後完成調查,證實可疑物件其實是貌似手榴彈的玩具,虛驚一場,現場封鎖才解除。
兩起事件都引起恐慌,觸犯聯合國(防恐措施)條例。
根據條例,他們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長達10年,或罰款高達50萬元,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