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估稅年起,養育殘障孩子的在職母親申請祖父母估稅回扣時,無需受孩子年齡限制。
在此之前,申請回扣的條件之一是,申請人的孩子在估稅年前一年的年齡不可以超過12歲。
政府放寬條例,是爲了給予需養育殘障且未婚孩子的在職母親更多支持和肯定。只要符合其他條件,在職母親無需考慮該名孩子的年齡,就可申請祖父母估稅回扣(Grandparent Caregiver Relief)。
新條例從2020估稅年,意即估算2019年收入時生效。
祖父母估稅回扣是面向在職母親的稅務回扣。她們的孩子若由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照顧,都可以申請這項回扣。
申請人必須是已婚、離婚或守寡的在職母親,負責照顧孩子的祖父母也必須在新加坡長期居住,其他條件包括受照顧的孩子年齡必須不超過12歲。隨著新條例推出,需養育殘障孩子的母親申請這項回扣時,不受孩子年齡的相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