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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醫院未及時診斷患癌 上訴庭判女子勝訴可索賠

2021 年 3 月 12 日 神经内科余医生

病人胸腔疼痛和呼吸困難到樟宜綜合醫院急診部求醫,放射科醫生兩次發現黑影都注明要跟進,但院方卻沒安排醫生跟進,導致女病人兩年後發現患第二期癌症,最高法院上訴庭昨天裁定醫院在管理和照料病人方面出現疏漏,導致病人無法及時發現和盡早接受治療,裁定院方須賠償病人,金額待定。

這起醫療索賠案前年1月開審,女子諾爾雅茲琳(38歲)起訴樟宜綜合醫院、呼吸內科專科醫生英南,以及普通科醫生葉祥和蘇偉文,指他們疏忽,沒有及時診斷出她右肺有惡性腫瘤,要院方與醫生賠償至少25萬元。高庭法官認爲她缺乏確切醫療證據,說明她在醫院求醫期間已患癌,去年判她敗訴。

上訴庭:醫院在管理和照料病人方面有疏漏

她過後上訴到最高法院,由大法官梅達順、上訴庭法官潘文龍和朱迪柏拉卡斯組成的三司昨天發表裁決,推翻高庭法官的一項裁決,裁定三名醫生沒有疏忽行爲,但醫院在管理和照料病人方面出現疏漏,裁定院方需賠償病人,金額待定。

案件中的女病人在2007年10月底,因胸腔疼痛和呼吸困難,到樟宜綜合醫院的急診部求醫,接受X光檢查後,發現肺部有黑影(opacity),一個月後,她轉看呼吸內科專科醫生英南,後者爲她照X光後沒發現肺部有腫塊,認爲她的情況應該是因發炎或感染所引起,給了她複診的公開日期。

女病人之後在2010年4月和2011年7月兩次到樟宜綜合醫院急診部求醫,值班的普通科醫生葉祥和蘇偉文都安排她照X光,放射科醫生兩次都因發現肺部有黑影而建議跟進,但院方都沒有安排她複診,院方也沒通知女病人檢查報告結果。

2011年11月,女病人因咳嗽、呼吸困難和痰有血到一家診所求醫,醫生才注意到她的右肺有異樣,安排她到醫院做詳細檢查。

隔年2月,經活體組織切片後,發現她肺部裏的黑影是惡性小肉結(nodule),證實她患有第二期肺癌。

她接受了治療,但癌症在2014年8月複發並惡化到第四期,到了2016年10月,癌細胞還擴散到腦部。

她起訴醫院和三名醫生疏忽,並聲稱她若能提早接受治療,就能減少癌症複發的可能性。審訊期間揭露,訴方索賠的項目包括醫藥費及收入損失等。她的索賠書未說明打算索賠多少,但在高庭審理的索賠案,數額至少有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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