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麗 報道
54歲父親帶兒子到組屋草地上非法燃放具爆炸性的煙花,結果雙雙落網被控,父親昨天被判罰款5000元,兒子則可能面對緩監的刑罰。這也是本地第一起因私放煙花被治罪的個案。
去年11月6日晚上7時40分,武吉巴督一對父子阿拉嘠班(清潔工兼保安)和哈裏帕拉山到住家附近的武吉巴督西6道第194座組屋旁的草地放煙花,煙花噴射至約10層樓高,在空中爆開,曆時約兩分鍾。
一名在家看電視的居民聽到爆炸聲,看見窗外的煙花,過後窗沿滿是煙灰,他立刻報警。
兩父子隨即被捕,之後各面對一項抵觸危險煙火法令的罪狀,他們昨天在國家法院認罪後,父親被判罰款5000元,兒子因19歲,法官要求提呈緩刑監視報告,一旦適合,他將被判緩監,案發時,他18歲。
案情顯示,居民報警的同時,另一座組屋的居民也發現煙花,趕緊用手機錄下過程,該視頻昨天也在庭上播出,可清楚看到煙花就在組屋旁綻放,火光四射、耀眼奪目。
調查發現,父子在案發前幾天到新山采購慶祝屠妖節的裝飾品,爲慶祝節日,他們也購買了一盒煙花。
回國時,他們並沒如實交代購買了煙花,過後在住家附近非法燃放煙花。
根據媒體去年11月7日的報道,案發時,10樓居民蔡傑充(33歲)說,他事發時站在廚房旁的小陽台,巨型煙花在眼前爆開,火花直接打在牆上,瞬間火花四濺,嚇得他趕緊跑回廚房。
不願具名的九樓居民也說,事發時震耳欲聾的巨響嚇壞整家人,七歲女兒嚇得嚎啕大哭,他氣得馬上撥電報警,並跑下樓要抓放煙花的人。
控方表示,被告是首個在該法令下被定罪的個案。被告認罪後求情說他白天當清潔工,晚上還要做保安人員,但盡管每天做兩份工,月薪也才2300元,但要照顧妻兒,他已知錯,請求法官輕判。
19歲被告求情說他很抱歉,剛從工教育學院畢業等著服兵役,法官將在4月16日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