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上訴庭裁定,總檢察署就李繩武涉嫌發表面簿貼文藐視法庭一案,在美國遞交法律文件給李繩武的做法,符合法庭條例與司法程序。
接下來,藐視法庭案將進入審前程序,李繩武(34歲)與總檢察署料陸續向高庭提呈他們各自在這一案件中的立場。
由大法官梅達順、上訴庭法官鄭永光和莊泓翔組成的三司,昨天中午發表書面判詞,駁回李繩武針對總檢察署獲准執行境外遞交法律文件的高庭裁決所提出的上訴。
李繩武隨後在個人面簿頁面發表貼文說:“我當然對這個裁決感到失望。不過,總檢察署還必須提出沒有合理疑點的證據,證明我的一篇面簿私人貼文如何诋毀我國司法體系。”
李繩武是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次子李顯揚的長子,也是李顯龍總理的侄子,目前任職于哈佛大學研究院,擔任經濟系助理教授。
這場訴訟源于李繩武在前年7月15日于個人面簿頁面所發表的貼文。當時,涉及李光耀故居的家庭糾紛已稍緩,李繩武在面簿貼文分享外國媒體的相關文章,並撰文指新加坡政府“好爭訟”(ligitious),法庭制度“溫順”(pliant),限制外媒報道尺度。
總檢察署前年8月入禀高庭,對李繩武展開藐視法庭的訴訟程序,然後通過美國一家律師事務所,把法律文件遞交給李繩武。李繩武申請撤銷在境外遞交法律文件給他的庭令,但被高庭法官駁回,並被令支付6000元訟費給總檢察署。
李繩武不服高庭所判,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三司在今年1月聽了雙方的庭上陳詞。李繩武的立場是,我國法院沒有任何一項法庭條例,可供總檢察署援引在本案中對他進行境外文件傳遞。
三司:首次有人質疑
境外遞文件是否符司法程序
上訴庭法官莊泓翔代表三司在判詞中指出,這並非首個涉及境外遞交法律文件的藐視法庭案,但這是首次有人質疑境外遞交文件的做法是否符合司法程序。
三司考慮後裁定,在藐視法庭案中,對涉嫌構成藐視罪的海外當事人執行境外遞交法律文件,這麽做是符合法庭條例(Rules of Court)中的第11項程序規則,而高庭也有制裁海外當事人的司法權限。
總檢署提不必要理據
上訴訟費將由各自承擔
三司也指出,由于總檢察署在上訴案中提出多個不必要的新立場與理據,因此由雙方各自承擔上訴案的訟費才是公平的做法,而不是只由上訴失敗的李繩武來承擔。
總檢察署昨天發表聲明指出,自我國獨立以來,總檢察署一直嚴厲看待任何藐視法庭的行爲,並且對行徑惡劣者提出檢控。
當局強調,保護本地法院不受藐視是維護我國法律的主導原則之一。至于在上訴階段提出新立場一事,總檢察署解釋,那是爲了針對上訴庭所提出的問題而做出回應。
我當然對這個裁決感到失望。不過,總檢察署還必須提出沒有合理疑點的證據,證明我的一篇面簿私人貼文如何诋毀我國司法體系。
——李繩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