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退休股票經紀在2008年金融風暴期間投資失利,重損2600萬美元(約3518萬新元)後,指瑞士信貸新加坡分行違反職責,要銀行賠償,結果被判敗訴,且被令支付銀行120萬元訟費。
許金德(65歲,譯音)的代表律師鄒天齊(Optimus Chambers LLC)回答《聯合早報》的詢問時說,其當事人准備上訴到終審法院。
許金德現爲新加坡永久居民,他指銀行職員叫他購買高風險的金融産品,卻沒謹慎幫他管理投資戶頭及通知他投資風險,但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在日前發表的判詞中,駁回他的說法,指他不理會銀行的警訊,自行作出投資決定。
法官:戶頭風險增加屬起訴人個人所爲
法官裁定導致戶頭的風險增加是許金德自己所爲,他對杠杆交易(leveraged trading)並非不熟悉。
他說,當金融危機起著牽引力,導致投資出現警訊時,銀行有提醒過起訴人。
起訴人供證時雖有點遲疑,卻承認銀行的不同代表有通知他戶頭存在的風險,並給予忠告,在戶頭快速虧錢的月份叫他降低杠杆風險。
法官指出,銀行沒有承擔起訴人投資虧損的責任,也無須爲終止起訴人投資戶頭的事負責。
“要記得重要的一點是,客戶和銀行的關系是以合同條文維系的。與常見廣告不同的是,這樣的關系不是人們所熟悉的溫馨和諧的關系。銀行是照顧自身利益爲重,有許多律師。雖然(像廣告所呈現的)那種關系可能存在,但多半是稀有的客戶,所提供的是專屬的高價服務。”
考慮到銀行曾建議和解,起訴人卻不接受,法官因此下令起訴人得承擔銀行的訟費,一部分以帶有懲罰作用的“彌償基准”(indemnity basis)計算。
據了解,許金德已支付銀行訟費。
許金德是在2013年入禀高庭,指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新加坡分行的職員錯誤建議他購買高風險的金融産品,有違他當初向銀行表明“財富保本”的明確投資目的。
他聽取了建議,通過所擁有的Smiling Sun公司,利用2003年開設的戶頭投資複雜的結構産品累計期權(Accumulator)和雙元貨幣。
2008年10月爆發金融海嘯期間,銀行不合理地限他在短短四個小時內填補570萬美元(現約771萬新元)按金,也斷然拒絕他抵押房地産替代,導致他無法在限時內籌到巨額現金,投資被銀行強行終止,最終蒙受2600萬美元的虧損。
瑞士信貸通過楊康海高級律師(WongPartnership LLP)反駁說,投資損失都是許金德自己作出投資決定的後果,加上金融風暴,與銀行完全無關。
銀行也批評許金德嘗試將自己刻畫成被它的職員帶入歧途的初出茅廬投資者,但證據顯示,許金德曾是馬國上市股票經紀行的總經理,是個獨立判斷、願爲高回報承擔風險的老練投資者。
銀行指出,除了2004年至2005年,許金德在馬國忙著爲涉嫌謀殺15歲堂侄的罪抗辯,他向來積極管理戶頭的所有投資。
在終止投資的數天前,銀行職員已勸他即刻減少信貸曝險,他卻拒絕接受意見,堅持己行。許金德沒反對銀行終止戶頭,還謝謝職員的協助,五年後卻起訴銀行。
許金德與兩名保镖當年被指謀殺,後來謀殺罪名不成立,獲釋隔年移居新加坡。
據報道,來自中國福建莆田的許建煌,2002年與哥哥到馬國求學,寄養在堂伯許金德的洋房住家。2004年9月26日晚,他被發現手腳被捆,陳屍在洋房泳池內。
2005年9月,高庭裁決案件出現許多無法解決及沒有答案的疑問,因此宣判三人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