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提控的案件中,扣除最後撤銷的案件,被控者罪名成立的案件過去五年平均每年都達到98%。
去年其中一起案件由貪汙調查局和外國執法機構跨國合作而得以破案。
2012年至隔年間,在新加坡某投資公司擔任首席運營總監的馬來西亞籍男子,被發現向菲律賓一家客服中心的女董事經理收取賄金。
貪汙調查局派人前往菲律賓與當地執法機構合作盤問涉案者,取得相關記錄,證實該名董事經理爲了換取電話行銷合同而向男子行賄。
當男子在新加坡生活時,他曾指示該董事經理在合同上報大數,以將一部分錢轉入他在馬國的銀行戶頭。
男子第一次收取賄金後,每次更新合約時就會向董事經理索取更高額的賄金,否則就不把合約頒給她的公司,導致她越發深陷其中難以抽身。
商業事務局當時也在調查男子涉及的其他罪行,他之後逃回馬國,被當地政府逮捕後,由商業事務局引渡來我國。去年5月,男子因貪汙和其他罪名被判監22個月以及罰款15萬2606元。
呼籲知情公衆舉報
貪汙調查局希望借此強調,絕不容許本地公司在本地或外國進行任何形式的貪汙行爲。
爲了更有效打擊貪汙,貪汙調查局也和來自不同行業的社區夥伴緊密合作,同時呼籲知情公衆站出來舉報,私人企業則可采取措施阻止商業交易中的貪汙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