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①:醫療報告指坐牢適得其反偷拍兒童學生被警告未再犯
一名偷拍兒童的新加坡國立大學學生原本被警方逮捕並提控,但心理衛生學院的醫生鑒定他重犯風險不高,警方過後只給予他有條件的警告,他也沒有再犯。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5年,這名國大學生當時在購物商場的廁所裏偷拍兒童,被警方逮捕及提控。
這名學生被提控後,警方和總檢察署接到心理衛生學院醫生的醫療報告,醫生鑒定他重犯的風險不高,接受心理健康治療也對他有益,但他若被判坐牢,心理健康反而可能會受影響。有關當局做決定時也考慮到他沒有任何前科。
總檢察署最後指示警方撤回對這名學生的指控,並給他24個月的有條件警告。目前,24個月的警告期已過,這名學生在這期間也沒有再犯。
尚穆根指出,政府認真對待性罪行案件,但更嚴厲刑罰不代表每一名嫌犯必須或一定會被控,警方和總檢察署會考慮每起案件的實情,並酌情處理,而我國在增添新罪名的同時,也須確保能適當地執行。
個案②:兩年內重犯 涉案學生刑罰更重
一名新加坡國立大學學生因偷窺接受有條件警告,但他兩年後重犯,警方根據他過去及最新的罪行將他控上法庭。
尚穆根透露,本地自主大學過去三個學年發生的56起性相關的不當行爲案件中,有15名涉案嫌犯接到有條件警告,其中只有一人過後重犯。
這名重犯的國大學生在2015年犯下偷窺行爲,當時接到有條件警告。
當他在2017年重犯時,警方就他在2015年及2017年的罪行將他控上法庭,他過後被判坐牢八個月及罰款2000元。
尚穆根指出,從這些案件中可看出,多數接到有條件警告的嫌犯並沒有再犯,但他們若重犯,就會受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