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根據律政部過去的記錄,法案生效後,涉及網絡假信息的案件估計會有多少?
答:法庭有能力處理可能增加的工作量,然而重點不在于數字。如果這些修訂能允許更多受害者更迅速和容易獲得補償,造成更多案件被提呈給法庭,那麽修訂的目的就會達成。
問:當局可否針對某些保護令申請安排社工跟進,以便能及早發現騷擾者存在風險的逾矩行爲?
答:申請者現有的援助渠道包括輔導員和精神科醫生。
另外法案規定,法庭在必要時可下令被告接受心理評估和治療。當局將與相關機構合作,進一步考慮議員的建議。
問:防止騷擾專案法庭除了審理案件,還會給予受害者哪些方面的協助?
答:法庭目前已有人員爲受害者解釋防止騷擾法令的法律程序和補償選項,而負責案件的法庭評估員可建議庭外和解,如安排調解或輔導。法庭也有法律系學生義務協助受害者了解法律程序。
法案規定,即使受害者沒有尋求警方援助,只是申請緊急保護令,負責審理的法官若覺得有必要,必須將案件轉介給警方進一步調查。
被告一旦被控和治罪,一些要求保護令申請人提呈證據的程序可豁免,法庭也因此可加速發出保護令。
問:當局可否就防止騷擾法令對“公共服務人員”的定義進行檢討,以將保護對象擴大到像私人保安人員那樣的工作者?
答:目前,只要個人的工作範圍是服務一般公衆,不只是私營企業或機構的顧客,在防止騷擾法令下就會被視爲“公共服務人員”,受到加強保護。正如律政部長在2014年所說的那樣,公共服務的運作環境隨著時間推移而發展,所涵蓋的確切工作類別應隨之調整。
經修訂後,該法令具有足夠措施和補償選項來保護每個人。根據《刑事法典》,違法者還可因涉及傷害、刑事恐嚇或刑事暴力等極爲嚴重的案件而被提控。
問:一家公司若發現有人多次發電郵騷擾和威脅屬下員工,可以采取什麽行動保護員工?
答:法案已澄清騷擾公司和其員工都算抵觸防止騷擾法令。
因此在上述情況下,公司和員工都是受害者,而公司可以申請保護令,同時保護公司和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