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長開車撞入馬林台巴刹花店,日前通過律師上訴稱車禍爲“離奇意外”,希望以罰款代替10天監刑但被駁回。高庭法官指出,汽車並非“有思想”的人工智能機器,副校長看著車子往前沖卻毫無反應,沒有及時刹車,他必須爲自己的疏忽行爲負責。
《聯合早報》之前報道,馬林台第50A座的巴刹于前年12月9日12時34分發生嚴重車禍,一輛汽車失控撞入巴刹內的花店,撞傷三人。
肇禍司機林順偉(52歲)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在本地某中學當副校長。他面對兩項疏忽行爲導致他人受傷和重傷的控狀,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坐牢10天和吊銷各級駕照長達兩年半。
林順偉認爲刑罰過重,通過代表律師上訴至高庭,指這起車禍是一起“離奇意外”(freak accident),要求高庭法官判他繳付高額罰款即可。
在法官的批准下,林順偉當庭描述事發經過。他透露,事發當天他與女兒開車前往馬林台巴刹用餐,當他倒車駛入巴刹旁邊的停車場車位時,車尾不小心撞上停車位的鑲邊石。撞上鑲邊石後,他趕緊踩油門,欲讓車子向前行駛,豈料這一踩導致車子急速沖向前,最終釀禍。
根據案情,其中一名受害人的左腳板受傷,中間腳趾必須被鋸掉,如今左腳永久變形與殘缺,無法長時間站立與行動。
無法理解爲何沒及時刹車
陳成安法官指出,案發視頻顯示,林順偉倒車的速度非常緩慢,當汽車開始沖前時,林順偉卻有長達四至五秒的時間毫無反應,直至五秒後車子方才停下。法官說,他無法理解林順偉爲何沒有及時刹車,“你就這樣看著車子往前沖嗎?”
在法官看來,本案確實是一起讓人不可思議的事故,但汽車並非“有思想”的人工智能機器,肇禍的林順偉須爲疏忽行爲負責。參照過往判例,10天監刑不算過重。
根據林順偉早前提呈的求情書,他的駕駛記錄向來良好,案發後一直自責和感到愧疚,不敢再動駕駛盤,如今只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