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的兩名交易員和股票行一名股票經紀串通,利用內幕資料在買賣股票和差價合約的交易中牟利,在七年內估計賺取806萬9000余元,觸犯證券與期貨法令,昨天全遭嚴懲,被判坐牢。
本地首起“搶先交易”
這是本地第一起因“搶先交易”(front running)遭提控被治罪的局內人交易,兩名交易員梁志偉(50歲)和杜周良(43歲)分別面對115項和111項控狀,各被判坐牢36個月和20個月,面對107項控狀的股票經紀伊錫平(50歲)則坐牢30個月。
法官昨天(7月10日)下令分別充公梁志偉、伊錫平和杜周良大約31萬元、77萬元和135萬元款項。這三筆錢是金融管理局在調查過程中起回的。
被告梁志偉和杜周良案發時是首域投資新加坡公司(First State Investments,簡稱FSIS)的高級股權交易員,而被告伊錫平案發時是大華繼顯的股票經紀,他和梁志偉是大學同學。三人案發後離職。
FSIS是一家跨國基金管理公司,爲客戶提供基金管理和投資服務。他們無權提供訂單資料給伊錫平。
2007年3月,梁志偉和伊錫平進行“搶先交易”計劃,杜周良于2008年8月參與計劃,三人平分利潤。
據案情,梁志偉和杜周良給伊錫平提供公司預定訂單的機密資料,伊錫平利用個人交易戶頭買賣同一個股票,一般上會在FSIS下單之前,從中牟利。
有關資料包括FSIS的訂單性質(如買入或賣出)、訂單大小、訂單價格範圍與價格頂限、股票買賣時間,以及FSIS將會完成訂單的時間。
由于FSIS股票交易量很大,對股價影響很大,在FSIS的交易量導致股價上升後,伊錫平賣掉股票賺錢。
一般上,三名被告買賣的數量少過FSIS的數量,以免對市場造成很大影響,避免引起懷疑。
在2007年3月至2014年5月間,三人買賣的股票包括新加坡與外國股票。他們通過“搶先交易”賺取的利潤估計773萬元6290元,這些利潤存入伊錫平的銀行戶頭,由他分配後轉賬到梁志偉和杜周良的戶頭。梁志偉和伊錫平各賺取268萬5625元,杜周良的利潤大約236萬5040元。
案情顯示,杜周良也利用FSIS預定訂單的內幕資料,從差價合約(Contracts for Differences)交易中賺取27萬3000余元,伊錫平利用梁志偉和杜周良提供的資料,從差價合約的交易賺取5萬9000余元。
主控官韓義副檢察司說,兩名交易員違反企業誠信,他們是大型跨國基金管理公司的交易員,相關的預定交易資料會影響市場,這類資料屬于高度機密。
主控官指,兩名交易員濫用職權,他們的行爲違反專業誠信。
他說,三名被告因爲貪心,有計劃地在七年內犯案,賺取806萬9000余元巨額利潤。他們高度預謀犯案,案件不易偵查。基于他們的罪責,刑罰須具有阻攝作用。
唐志勤律師求情說,事發後,三名被告失去工作,他們的妻子得出去工作養家,他們以後也不可能在金融界工作,他們在這段期間感到沮喪,承受很大壓力。他們後悔萬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