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建設項目往往非常複雜,除了要嚴謹規劃這些項目外,建立良好的國際爭議解決機制同樣重要,以應對長期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跨境商業爭議。
副總理兼財政部長王瑞傑昨天在《新加坡調解公約》(Singapore Convention on Mediation,簡稱新加坡公約)簽署儀式和相關會議的晚宴上致辭時,說明調解機制對全球經商環境帶來的效益。
王瑞傑:調解側重解決問題不是決定誰對誰錯
他舉例,全球對基礎建設的需求龐大,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簡稱亞行)估計在2016年至2030年,單是發展亞洲的基礎設施就需要投資26萬億美元(約36萬億新元)。
這類基礎建設項目通常會牽涉多方利益、多個司法管轄區和合同,若是出現跨境商業糾紛,不只是巨額投資會蒙受損失,國家經濟和社會政治也會受影響。
王瑞傑說,一旦啓動訴訟或仲裁程序,糾紛一般會被拖延,使項目停滯不前,所以能盡早解決問題是最理想的。
“調解是化解這類糾紛的一個很好選擇,因爲它側重于解決問題,而不是決定誰對誰錯。它試圖以一種不破壞關系,並允許項目繼續進行的方式解決問題。”
爲此,我國在涉及基礎建設項目的糾紛中一直鼓勵使用調解途徑,包括在去年推出新加坡基礎設施爭議管理協定(Singapore Infrastructure Dispute-Management Protocol)。
盡管調解存在諸多好處,多年來卻因和解協議的約束力不明確,未能獲得廣泛采用。新加坡公約的制定因此變得極爲重要。
然而,簽署新加坡公約遠不止于促進跨境商業調解。王瑞傑說,以規則爲基礎的國際秩序是全球和平與穩定的重要支柱,但如今正面臨壓力。
在他看來,新加坡公約能獲得許多國家的大力支持,彰顯各國對維護現有秩序的共同承諾。
王瑞傑說:“所有國家都受益于以規則爲基礎的國際秩序。它使關系和問題可以依據商定原則處理,結果也容易預見。如此一來,無論大國還是小國,他們的利益都會被考慮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