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前金融從業員因涉及欺詐與不誠實行爲,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禁止從事相關工作五年至九年不等。
金管局昨天發表文告說,對四人的禁令從11日起生效。
曾在大東方保險公司任職的鄭振鴻(Teh Chin Hong)被禁在九年內提供任何財務咨詢服務,或參與任何財務咨詢公司和保險公司的業務。
鄭振鴻被控在三年內私吞七名客戶的35萬余元款項,誤導他們相信這些錢用于投資或繳交保費。他在2018年3月被判坐牢34個月。
大華銀行前雇員黃玮玲(Ng Wei Ling)被禁在八年內提供任何財務咨詢服務,也不准在任何財務咨詢公司擔任管理層或董事,或成爲主要股東。
黃玮玲在18個月內欺騙七名客戶共21萬5000元。她讓客戶以爲款項用于投資或購買保險保單,過程中也冒充客戶簽名。她在今年4月被判坐牢20個月。
另外有兩名前保險從業員被禁在五年內提供任何財務咨詢服務,或參與任何財務咨詢公司和保險公司的業務。
林彬鴻(Lim Bing Hong,音譯)是保誠保險前代表,欺騙一名客戶爲已經失效的保單支付近1萬元的保費。他在離開保誠保險以後,還繼續以保險公司的名義欺騙客戶把錢轉給他。
邁克爾(Joseph Michael)是大東方保險前代表,私吞一名客戶的1萬5000元。
上述兩人分別在2018年3月和2016年8月被判入獄14周和10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