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勁禾 報道
精神科醫生被騙透露病人資料,遭重罰5萬元引發熱議,三司庭認爲,醫生是因爲情況緊急,想確保病人安危,泄漏隱私的指控並不成立,醫生最終沉冤得雪。
這是高庭在三個月內第二次推翻針對醫生的指控。
高庭昨天發表書面判詞說,當醫生認爲病人可能嚴重自殘,而又無法合理地向病人本身征得同意時,在考慮到病人利益後,可向病人至親透露醫療資料。
四年前,女病人發現兄弟冒充丈夫向醫生索取醫療便箋,利用她患精神病的事實替她兒子申請個人保護令,因此投訴新加坡國立大學醫院精神科醫生蘇宣昌(譯音,Soo Shuenn Chiang)冒然泄漏病人隱私。
上千名醫生聯署抗議重罰
新加坡醫藥理事會紀律審裁庭原判蘇宣昌罰款5萬元,引起醫學界嘩然,有上千名醫生聯署抗議,並擔心醫生爲求自保,采取防禦性醫療。
這與另一起醫患糾紛類似,骨外科醫生林聯安爲病人打消炎針時,沒通知病人可能出現的並發症,遭重罰10萬元,當時醫生們也紛紛反對過重刑罰。
大法官梅達順在蘇宣昌一案的判詞中寫道:“本庭在短時間內第二次面對可能誤判的醫療行爲不當案件。”
他指出,與上次一樣,醫理會又是在醫學界公然抗議後改變立場,向三司庭要求撤銷對醫生的指控,而紀律審裁庭又是沒有仔細考慮所有案情就把涉案醫生定罪。
他也說,涉案醫生沒有反駁指控或有關案情,這使紀律審裁庭更難做。
三司:被指控醫生
有責任照顧自己利益
由梅達順及上訴庭法官潘文龍與朱迪柏拉卡斯組成的三司認爲,蘇宣昌因爲想盡快結案,沒有盡力爲自己辯護,逆來順受,直到醫學界大聲抗議後,這起案件才得以獲得理想公正的結果。
“被指控的醫生也有責任照顧自己的利益。”
根據判詞,冒充女病人丈夫的兄弟,能在電話上說出病人的姓名與身份證號碼,以及與記錄吻合的詳細病曆,導致蘇宣昌相信對方自稱是病人的丈夫,這也不爲過。
況且,對方稱女病人有自殺傾向也與她的病況一致,要索取醫療便箋是爲了叫警察或救護車帶女病人到心理衛生學院檢查。在這樣的情況下,蘇宣昌如果有所怠慢,後果可能不堪設想。
三司指出,蘇宣昌在紀律審裁庭審訊中沒有提出這些細節。“要是蘇醫生早點提供這些額外細節,投訴委員會可能就會覺得不需要對投訴展開正式調查。”
近期兩起醫患糾紛引起熱議後,衛生部今年3月成立工作小組,檢討醫理會紀律程序與醫生獲取病人知情同意的程序,預計今年底向衛生部提交所有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