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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也許大家覺得沒什麽用處,平時生活中多一歲少一歲似乎沒什麽大不了的,但體現在律法中大家就會發現它的重要性。年齡就是一條重要的分界線,比如18周歲是法定意義上的成年,22歲(女性20歲)才可以結婚,達到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才可以退休領取養老金等等。
75周歲也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年齡,有的人認爲75歲以上和16周歲以下是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因爲不用坐牢。
實際上並不是,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16周歲以上就應該爲自己的行爲負責,14周歲以上也可以負部分刑事責任了;而75周歲以上的老人,被判決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一般情況下也都會投入監獄服刑。
並沒有16周歲以下和75周歲以上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這樣的說法,只是說在我國刑法體系中,對未成年人及75周歲以上的老人,量刑上會有所考慮,與一般罪犯不一樣,主要體現在以下3點。
1、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關于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故意犯罪可以從輕處罰,“可以”即表示,可以從輕也可以不從輕,關鍵還是看犯罪情節的嚴重性。而過失犯罪應當減輕,則是說相比同等情況的一般罪犯,75周歲以上的老人量刑一定是相對輕微的。
2、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老人犯罪,一般不會適用死刑,根據我國《刑法》中第49條關于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的規定,對于審判的時候已經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說,“75周歲以上的人不適用死刑”並不是一條死規定,有例外的情況,具體量刑還是要看罪犯到底是犯了哪一種罪,犯罪情節又是哪種程度。
3、可以保外就醫
根據我國《刑法》第25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婦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75周歲的老人是可能符合第一和第三點的,因此是有申請保外就醫、監外執行的權利的。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具有社會危險性、在犯罪可能性小且原判刑期不超過三年的年滿75周歲的罪犯,也可以申請緩刑。
所以說,75周歲以上的老人實施犯罪的,並不能因爲年齡而逃過刑事處罰,我國法律也並沒有規定說75周歲以上就不用負刑事責任。只是考慮到75周歲以上已經年邁,爲了人道主義,最大程度的減輕處罰力度。但對于故意犯罪且手段殘忍,挑戰刑法威嚴的情況,仍然是該怎麽判就怎麽判,不會因爲年齡大就免除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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