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快讀
  • 旅遊
  • 生活
    • 美食
    • 寵物
    • 養生
    • 親子
  • 娛樂
    • 動漫
  • 時尚
  • 社會
  • 探索
  • 故事
  • 科技
  • 軍事
  • 国际
快讀

男子稱汽車被巴士碰撞六年後成功索償 SMRT和涉案司機不滿裁決擬上訴

2021 年 3 月 12 日 洞察全球

傅麗雲 報道

[email protected]

男子稱九年前在烏節路開車時,汽車遭突然切入車道的雙節巴士碰撞。他在事發六年後才采取法律行動,但SMRT巴士公司和司機都堅持巴士當時不在場,不滿國家法院令它作出賠償,允許男子修改訴狀等,准備向高庭上訴。

被列爲答辯人的SMRT和司機伊斯瑪迪都不服國家法院法官盧彥佐的判決,包括裁定起訴人蔡湯米可得8390元的賠償,另加利息,令答辯人承擔起訴人3500元的訟費。

此外,辯方也不滿法官允許訴方修改訴狀,卻不讓它修改答辯書,將這些列爲上訴的訴求。高庭預計明年3月審理這起上訴。

根據判詞,訴方的索償書出現三個錯誤:車禍日期錯寫成2010年9月29日(實爲2010年9月26日),地點也錯寫成烏節路(實爲烏節林蔭大道)朝巴德申路的路段,並且沒列事發時間。

起訴人稱當時在愛雍·烏節(ION Orchard)外,發現左邊的巴士在沒發信號的情況下突然切換到右邊,導致巴士右後保險杠撞到他汽車的左前保險杠。他沒留意是哪條巴士路線,但抄下車牌。

據了解,涉案巴士的路線爲190號,往返新橋路和蔡厝港巴士總站。

答辯人指根據起訴人的報案記錄,車禍是在當天下午1時45分發生的,但被指的巴士當時“不在現場或所指車禍的附近”,而是在武吉班讓第223座組屋附近的巴士站。

可是,法官認爲,起訴人的投訴與答辯人的證據相符,因爲調查報告顯示,該巴士下午1時27分是在靠近義安城的烏節彎,與起訴人所說的1時45分時發生意外的時間相差不遠。

法官說,不論是起訴人投訴碰撞事件,或巴士司機說他沒感覺任何撞擊力而不認爲有意外發生,這兩個說法都“沒理由不可信”。

他指出,汽車的損壞可能沒讓巴士司機感受到撞擊力,所以繼續開動巴士;如此來看,巴士沒明顯損壞也不令人意外。

法官:批准起訴人修改訴狀不影響主要事實

法官平衡各種可能性,認爲車禍確實發生,司機當時無法覺察是因撞擊力非常小,無法引起他的注意。

法官批准訴方修改訴狀的要求,即把“烏節路”改爲“烏節林蔭大道”。他解釋,批准起訴人的申請時說,因爲只是更換路名,不影響主要事實,也並沒更改訴訟的因由。

針對辯方要求修改答辯書,稱是另一輛車涉案,法官指出,相關修改跟訴方地點的修改無關,不是因訴狀的修改而産生的,決定駁回修改的申請。

訴方代表爲張铢記律師(CK Teo & Co),辯方爲李谛雅和黃安東尼律師(United Legal Alliance)。

相關文章:

  • 紀念卓越貢獻 新大法學院以楊邦孝名字易名
  • 律所加快步伐投入ESG服務
  • 妙招反制保險欺詐
  • 當法律遇上家事 愛戀生育新觀念 難念的經更難念
  • 今年首季拆除改建數據中心 仁定巷舊報館人去樓空記憶猶存
  • 規劃人生最後一次善行 捐贈遺産留愛人間
美食

發佈留言 取消回覆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2026 快讀 | 服務協議 | DMCA | 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