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判刑立場”的信件推出後,引起刑事律師議論紛紛,受訪律師表示歡迎,稱贊總檢察署越來越透明,但也有人質疑信件含“威逼利誘”成分,要嫌犯認罪,甚至有人指可能影響律師飯碗,因爲初犯者不再爲這類小案請律師。
陳其玉律師(Tan See Swan & Co)說,有多一些資料和信息總是好的,一般律師和當事人都歡迎控方盡早表明控方的立場和理由。
“但控方通過信件傳達信息時,應該提醒當事人那只是它的立場,也應提醒他們有權利,甚至應考慮獲取獨立的法律咨詢。
“另外,控方既然要開明的表示立場,他們也應准備答複當事人看到信後的所有可能問題。”
刑事律師協會會長蘇尼爾律師(Quahe Woo & Palmer LLC)說,越早讓律師知道證據、控方立場是好事,這樣律師就能更好地協助客戶。
“信件讓初犯者早點知道控方的判刑立場是好的,但也須讓他們知道,他們也可得到獨立的法律意見。”
有人指信件明確說明認罪的話,控方不會向法庭要求判被告坐牢,律師飯碗可能因此受影響,再也接不到這類初犯的酒後駕駛個案。
蕭錦耀律師(R. S. Solomon LLC)對上述看法不以爲然,反而認爲公衆越有知識,對律師的幫助越大。
“過去有客戶爲了輕微罪行找我,我都勸他們自己處理,或找當局協助,省下律師費。其實,公衆一旦掌握更多知識,知道自己的權利,就越可能請律師打官司或抗辯,這對律師的幫助豈不是更大?”
他指出,信件原本就是辯護律師多年來向總檢察署要的信息,以便更有效地爲他們的當事人提供咨詢。
“如今,法院和總檢察署把這個步驟簡化,同時更有效率和透明地執法。”
新加坡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聯合主席黃慶健律師說,總檢察署沒向律師公會征求看法,該委員會正向該署提出反饋。
“律師歡迎控方提早通知判刑的立場,但我們關注被告會否覺得被迫認罪,他們一定得告知可以自由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一名不願具名的刑事律師看過“控方判刑立場”的信件,指裏頭提到“如果你認罪,我們會請法庭判你罰款、吊銷駕照,不會叫法庭判你坐牢”很不妥當。他指出,這句話明顯含“威逼利誘”,建議改用第三者的寫法,比如,如果你認罪,法庭一般是判罰款和吊銷駕照。
另一名資深刑事律師說:“其實,當事人的問題通常是,若沒認罪而抗辯,控方會不會要求判我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