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或發展商若因冠病而無法履行住宅選購權書(Option To Purchase,簡稱OTP)及買賣協議或建屋局購屋協議的合約責任,例如無法按時支付期款,可暫時免于面對法律行動。此外,同單方面增加收費有關的其他法律行動,例如發展商堅持要收取額外利息,也將被禁止。
自4月20日起生效的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爲因冠病而無法履行合約責任的情況,提供暫時免除面對法律行動的援助措施,爲期六個月。如今,律政部在考慮了反饋意見後,將進一步通過引入以上做法,加強這項法令所提供的援助。
這些改變是通過新的附屬立法來實施,即日生效。
律政部周三發布文告說,只有房屋發展商(私人發展商和建屋局)同買家的選購權書及買賣協議或購屋協議這兩類合約,才將會被納入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所涵蓋的範圍。
籲請買家必要時先向發展商要求延長期限
律政部表示,自該法實施以來,它接到一些反饋,一些買家已經簽訂選購權書或買賣協議或購屋協議,但卻因爲冠病的關系面臨付款困難,結果可能面對失去預定費或定金的情況,因此決定把這兩類合同納入這個法令。
不過,這類合約必須是在3月25日之前簽訂,合同履行期限應在2020年2月1日或之後。一般上,私宅發展商會把選購權書發給有意購買住宅的買家。
根據選購權書,一旦執行選購權,買家須支付買價的部分款項。發展商也會發出買賣協議給買家,以進行私宅交易。至于購屋協議,則是買家購買組屋時,同建屋局簽署的如同私宅買賣協議的法律文件。
律政部籲請買家必要時先向發展商要求延長期限。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買家可對發展商發出援助通知(Notification for Relief),以享有法令的援助;若發展商因冠病而無法履行任何合約責任,也可發出援助通知。
禁止同單方面增加收費有關的其他法律行動
此外,法令也將禁止同單方面增加收費有關的其他法律行動。律政部表示,它也接到反饋,指有人盡管在收到援助通知後,仍試圖對逾期付款施加合約中未列出的額外利息和收費。
“在這樣的情況下,房地産業主不准單方面提高利息或對延遲付款施加新的費用,以阻止當事人尋求法令的援助。這項禁令也適用于法令列出的其他合約。”
新加坡産業發展商公會(REDAS)表示,它理解政府要簽約的各方在艱難時期避免沖突和紛爭的努力。發展商將視情況而定,同買家作出友好的安排。
房地産分析師王伽勝認爲,讓無法履行合約責任的買家獲得援助,可讓發展商避免同買家鬧僵。發展商也可迅速爲房屋單位重新包裝,及時在阻斷措施結束後賣給其他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