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出,哥哥在審訊期間的說辭與立場一直反複,無法舉證支持他多年來交出大筆款項給母親的說法。另外,弟弟已支付哥哥32萬余元,買過後者的組屋權益。
黃佩玲 報道
一對兄弟爲“半個組屋”對簿公堂,哥哥入禀法院與弟弟爭一半的組屋權益,指組屋是亡母留給兩人,弟弟不可獨占。他也稱當年買萬字票贏得百萬元獎金,其中80萬元交給母親保管,如今卻落入弟弟手裏,爲此要求弟弟交出款項,但被高庭法官判敗訴。
鬧上法庭的這對兄弟是哥哥林永清(48歲)和弟弟林泰清(44歲)。官司去年底在高庭審理,法官本周發出書面裁決,駁回哥哥的訴訟索求。
根據判詞,兄弟倆的父母親相繼在2010年與2013年過世。母親逝世後,留下一個位于錦茂連路的組屋,由兩個兒子平分。多年來住在該組屋的弟弟決定買過哥哥所持有的權益,爲此支付32萬5000元給哥哥,兩人也辦妥轉讓組屋權益的手續,弟弟成爲組屋的唯一屋主。
接下來的日子,兄弟倆原本相安無事,感情甚笃。直至2016年2月左右,在柬埔寨經商的哥哥出現財務問題,他以急需資金轉戰緬甸爲由,向弟弟開口借貸45萬元,並要求弟弟幫他支付家庭開銷。出于兄弟情,弟弟掏出積蓄,前後一共借出7萬1300元給哥哥。他也把母親留給他的首飾賣掉,將6000余元交給兄長。
但哥哥沒有罷休,一直要求弟弟賣屋,並堅稱自己仍持有一半的組屋權益,弟弟必須把售屋所得與他平分。他幾次上門找弟弟,催促後者趕緊賣屋,有一回在門口大吵大鬧,弟弟只好報警趕走哥哥。
哥哥也稱,當母親在世時,他不時把大筆現金與款項交給母親保管,包括有一次中萬字票贏得百萬元獎金後,把80萬元轉至母親的銀行戶頭。他指這些錢過後轉至母親與弟弟的聯名戶頭,換言之落入弟弟的手裏,弟弟須把款項交出來。
高庭高級法官賴秀珠在判詞中指出,哥哥在審訊期間的說辭與立場一直反複,並且無法舉證支持他多年來交出大筆款項給母親的說法;僅有的證據只說明,他曾把70萬元交給母親,但他也早已取回這筆錢,用來購買組屋和解決他在海外所欠下的債務。
至于組屋權益的糾紛,法官指出,證據顯示弟弟已在2013年底支付哥哥32萬余元,買過後者的組屋權益,哥哥已無權索討任何房子權益或售屋所得。法官也批准弟弟的反訴,谕令哥哥償還弟弟提供他的7萬1300元貸款。
(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