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女子涉嫌開放銀行戶頭接收從電子商務騙案所得的3350元贓款,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代人購買比特幣,抵觸了支付服務法令,是首名在該法令下被控的人。
根據警方文告,一名23歲女子在今年2月27日至28日之間,涉嫌開放銀行戶頭,接收至少13筆共3350元的賊贓。這些錢都是來自電子商務騙案的受害者。
她接著按照一名不知名男子的指示,用其中2780元購買比特幣,從中賺取10%傭金。然而,她未獲得支付服務執照,因而抵觸支付服務法令(The Payment Service Act)。
這名女子蘭格·維維安(Lange Vivian)事後被捕,昨天被控上庭,面對一項抵觸支付服務法令的控狀。
她也同時面對10項抵觸放貸人法令控狀,指她在去年5月13日至21日之間,當阿窿跑腿到全島10個組屋單位,對欠債人的家潑漆。
被告昨天原本針對這10項控狀認罪,但認罪前被加控一項抵觸支付服務法令控狀。她通過代表律師表示不承認抵觸支付服務法令,案展7月22日進行審前會議。
支付服務法令去年1月在國會正式通過,今年1月開始生效。根據法令,除非被豁免,任何人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經營任何形式的付款服務生意都屬違法。違例者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罰款12萬5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