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蘭雙屍三命案,辯方稱被告雖承認殺了妻女,但卻是因爲患了嚴重抑郁症,遭妻子挑釁說他“沒用”,他“失去控制”之下才會動手殺人。法官問:“那女兒到底是做了什麽挑釁被告?”
律師回答說,妻子在女兒面前羞辱他,女兒“見證了父親的恥辱”,女兒的“存在”就是一種挑釁。
控方駁斥律師的說法,指女兒當時只顧著玩玩具看電視,父母在吵什麽她根本就沒在關注,律師的說法“令人膽寒”。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被告張錦興(44歲)面對三項謀殺罪名,指他在2017年1月20日上午,于兀蘭52通道第619座組屋六樓某四房式單位內,用毛巾先後勒死妻子與女兒張梓甯(4歲)。
案件目前是針對他謀殺妻女的兩項罪名進行審訊,而謀殺妻子腹中六個月男胎的罪名則暫時擱下。
控辯雙方前天在高庭陳述結案陳詞。辯方律師說,被告將每天的時間都給妻女,拼命工作賺錢給她們。但是,被告聲稱,妻子事發時在女兒面前罵他沒用,還說其他的男人比他更會養孩子,他才會“失去控制”,將妻子殺死。
律師指出,被告原本是一名月入2萬元的房地産經紀,自從他在2016年因爲經濟不景氣失去工作後,有各種迹象顯示他患上了嚴重抑郁症,例如失眠、失去胃口、無法集中精神等等。
律師認爲,被告當時心智已經極其“脆弱”,再加上妻子的“挑釁”,才會失手犯案,不應該被定罪。
主控官駁斥律師的說法,指被告的“抑郁症”是他爲了脫罪,對精神科醫生撒謊和制造出的假象,而有許多證據以及證人都說他一直都很正常。
主控官提醒法官,被告遭逮捕時就爲了脫罪撒了謊,原本聲稱和妻子約定好要一家人一起自殺,但後來承認沒這回事。
而且,主控官認爲被告在案發時並沒有“失去控制”。被告曾經承認,最初用布勒妻子頸項的時候,五分鍾後就“恢複清醒”,但他沒有收手,決定繼續勒了10分鍾,
他發現妻子沒死,因此轉而用雙手將她掐死,接著把一旁的女兒也殺了。
主控官指出,這不是一個人“失去控制”的行爲,被告當時很清楚他到底在做什麽。
法官聽完雙方陳詞後,表示需要時間斟酌,將案件展期至日後下判。若罪成,被告將面對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