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高叉燒雲吞面”第二代老攤主過世後,前合夥人的妻子入禀高庭,起訴老攤主的子女,指他們在同一條街上盜用商標開店,要求法院下令他們作出賠償並更換商標營業。
丹戎加東路老字號雲吞面店風波,“榮高叉燒雲吞面”第二代老攤主過世後,前合夥人的妻子入禀高庭,起訴老攤主的子女,指他們在同一條街上盜用商標開店,要求法院下令他們作出賠償並更換商標營業。
原是70年前如切杜果路的路邊攤,“榮高叉燒雲吞面”在上世紀80年代搬到德明熟食中心以“榮高”爲招牌營業,由第二代攤主伍華丁經營。
2012年,投資者沈春安以妻子梁彬彬的名義注資15萬元,和伍華丁的兒子伍永生各占50%的股份成立有限公司,租下丹戎加東路287號店面,開了“榮高叉燒雲吞面”(Eng’s Noodle House Char Siew Wantan Mee),每年的總營業額約150萬元。
但是,伍華丁在2013年意外猝死後,伍永生與合夥人夫妻逐漸不合,“榮高叉燒雲吞面”在2018年2月底突然宣布結束營業。
不久後,丹戎加東路上出現了兩家與“榮”相關的雲吞面店。原本的287號店面被老火湯集團租下後,開了“榮雲吞面”(Eng’s Wantan Noodle)。
伍永生則與兩個姐妹租下附近248號和250號的店面,重挂“榮高叉燒雲吞面”開店,但注冊的英文名是Eng’s Char Siew Wantan Mee。
梁彬彬去年入禀法院,起訴伍永生與兩個姐妹以及他們的合夥人鄭財海,指他們盜用“榮高叉燒雲吞面”的商標與知識産權,對最初經營“榮高叉燒雲吞面”的公司造成損失,要求法院下令他們作出賠償並更換商標。
老攤主子女等否認指控
伍永生衆人否認指控,指梁彬彬拒絕與287號單位的業主續約,未經伍永生同意,就找來老火湯集團租下287號單位,以新的招牌合夥做生意。
案件前天在高庭開審。梁彬彬昨天在庭上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否認和老火湯注資的“榮雲吞面”有任何利益關系。
律師指出,梁彬彬義正言辭說是爲了“榮高叉燒雲吞面”的招牌討回公道,起訴老攤主子女新開的店面,但卻沒有起訴招牌相似,有侵權嫌疑的“榮雲吞面”。
律師拿出了照片,指“榮雲吞面”開張時,沈春安也到場拍照,布條上還印有“原廚師、原員工、原味、更好服務”等字樣。
梁彬彬說她忘記當時的狀況,堅持夫妻倆和“榮雲吞面”沒有任何利益關系,發起訴訟純粹是爲了“榮高叉燒雲吞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