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梁倫華對國民服役人員丁乃傑拒付賠償的態度感到失望。他指出,在這起訴訟開始前,他已通過律師通知肇禍騎士丁乃傑有關妻子洪柳嬌的傷勢、她余生所需的醫療照顧,以及相關費用,並請丁乃傑提議賠償額,但他或代表他的家人都沒有提供賠償額。
53歲婦女三年多前遭電動踏板車撞傷致永久腦損,丈夫代她向當年17歲的肇禍騎士索償,上個月成功獲判44萬5000元,但現年21歲的騎士通過律師表明不願作出任何賠償。
洪柳嬌(57歲)的丈夫梁倫華(57歲,散工),日前通過義務代表妻子的德尊律師事務所回答《聯合早報》的詢問時,對國民服役人員丁乃傑拒付賠償的態度感到失望。
他指出,如果丁乃傑持續拒付法庭下令的賠償額或任何賠償,他將在恰當時候(可能是在數年的時段),向丁乃傑采取必要行動,“這包括但不限于破産訴訟”。
除了44萬余元的賠償,國家法院副主簿也裁定丁乃傑須承擔洪柳嬌2萬5000元的訟費。
梁倫華說,得以輪椅代步的妻子已嚴重殘疾,至今無法言語,穿衣、洗澡、如廁和進食等生活起居都須要密切監管和援助,醫生診斷她將保持現狀,不會再有顯著的改善。
這對夫婦有三個子女,30歲已婚長女爲護士,26歲次子是數碼行銷人員,22歲幼子剛從理工學院畢業,准備服役。
梁倫華月入2000多元,每個月須支付醫藥、複健和女傭等費用,負擔沉重。去年7月受訪時,他說用超過6萬元積蓄維持家計。
洪柳嬌出事的這四年來,對她和家人都是很艱辛的路程。她主要由丈夫梁倫華和女傭照顧,每次的複診或物理治療,丈夫都陪伴在側。
看到妻子現有情況,梁倫華還是難過萬分,但他不願放棄希望,決心繼續照顧她。
騎士完成14天短期拘留及100小時社區服務
丁乃傑事發時在理工學院念書,如今在服役。他有個弟弟,父親是會計師,母親是家庭主婦。這起民事訴訟展開時,他尚未成年,所以由母親郭美珠代表。
2018年7月,承認疏忽導致洪柳嬌重傷罪狀的丁乃傑,被判14天短期拘留令,得另外完成100小時的社區服務,他也被令賠償洪柳嬌2470元。
短期拘留令是以社區爲基礎的刑罰,雖然被關進監獄長達14天,但不會留案底。
被逼得采取法律行動,梁倫華表示遺憾,“因爲丁乃傑和家人只賠償刑事案被令支付的2470元賠償,卻不願再作任何賠償。”
梁倫華指出,在這起訴訟開始前,他已通過律師通知丁乃傑有關洪柳嬌的傷勢、她余生所需的醫療照顧,以及相關費用,並請丁乃傑提議賠償額,“但他或代表他的家人都沒有提供賠償額。”
丁乃傑的代表律師薩爾瓦拉吉說,丁乃傑在本月15日剛剛滿21歲,所以會接過這起案件,不再由母親代表。
他說,丁乃傑只是服役人員,沒任何資産,即使申請他破産,也無法獲得什麽,“訴方從判決日開始,有12年的時間可以追討。不過,未來12年會發生什麽事,真的無法預測,但現階段他是無力償還的。”
這起事故發生于2016年9月17日上午10時。 丁乃傑載著女友, 在巴西立第1通道朝往12通道的人行道逆車流行駛, 撞倒剛下巴士的洪柳嬌。
洪柳嬌頭撞到地,因腦淤血,緊急送院動開顱手術,減緩顱內壓,後來因腦積水二度開顱,除掉骨瓣。她約10月蘇醒,12月23日出院。
去年,德尊律所的張俊偉、林美瑜和楊裕隆三人律師團隊,義務代洪柳嬌向丁乃傑索賠。
索償書指丁乃傑沒注意周遭情況,以約15公裏的時速危險行駛,既沒鳴笛提醒行人,也違反廠商有關踏板車不該載人的條例。但丁乃傑否認訴方所指,稱他駛向巴士站時,洪柳嬌沒觀察四周,突然從巴士站沖出,是她自己的魯莽造成這起意外。
他稱車速在他的掌控當中,反指洪柳嬌沒給他合理的時機停止、減速或避開碰撞。他最後與訴方取得和解,由法庭裁定賠償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