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案情,被告陳德宇是在前年3月17日晚上開車從馬來西亞通過兀蘭關卡回新加坡時,被我國關卡人員攔下做例行檢查,在駕駛座後面發現了隱藏在包包內的吸毒用具後,對他做全面搜查,從車內找到毒品。
律師帶毒品進入新加坡在兀蘭關卡遭逮捕後被控上法庭,他原本不認罪,但在案件昨天開審前,突然決定承認吸毒擁毒等五項罪名。
由于控方及被告的代表律師都需要時間針對刑罰陳詞,法官將案件展期至10月2日才下判。
被告陳德宇(譯音,42歲),曾是艾倫格禧律師事務所(Allen & Gledhill)以及瑞德律師事務所(Dentons Rodyk & Davidson LLP)的合夥人。他前年自立門戶,成立了Mark Tan LLC律師事務所。
陳德宇面對一項吸毒、三項擁毒、以及一項擁有吸毒用具的罪名。
根據案情,陳德宇是在前年3月17日晚上10時45分左右,開車從馬來西亞通過兀蘭關卡回新加坡時,被我國關卡人員攔下做例行檢查,在駕駛座後面發現了隱藏在包包內的吸毒用具後,對他做全面搜查。
關卡人員除了在後車廂的暗格內發現一袋藏有100粒埃利敏5號(Erimin-5)藥丸和一包冰毒的紅包外,也在車裏的一個眼鏡盒內發現另一包冰毒。
調查顯示,兩包冰毒內一共含有至少8.78克的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而100粒埃利敏5號藥丸中有至少90%含有硝甲西泮(nimetazepam)。
陳德宇在調查中承認,他早在2010年就認識了名叫伊曼的朋友,兩人偶爾會一起吸毒。
他聲稱,伊曼托他從馬國買一盒埃利敏5號,而他知道伊曼只是爲了個人使用才想買藥丸,因此答應以750元的費用幫忙。
陳德宇稱,750元只夠買毒品和支付他的交通費。
他到了馬國後,找上了名叫“DC”的毒販,並且聲稱爲了“提神”,在對方的住家中吸食了一些冰毒。
除此之外,他承認車上的兩包冰毒是他爲了日後服用而順便購買。調查人員後來在陳德宇的住家中搜出了另一包含有4.39克甲基安非他命的冰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