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娥”和“阿香”打著“李光耀”名義騙老油站員工“阿陳”逾13萬元血汗錢一案,阿娥昨天被判坐牢27個月。
法官下判時表示,他認爲身爲建國一代的阿娥,實在不該爲了欺騙容易受騙的阿陳,濫用建國總理的名義。
《聯合早報》之前報道,71歲老婦陳慧娥(阿娥)涉嫌14年內借“李光耀”之名,每個月騙76歲油站員工陳宣江(阿陳)至少500元。
她曾被指和巫淑香(阿香)共同犯案,但阿香被控上法庭之前,在2016年4月19日因心髒病過世。
阿娥面對169項欺騙罪名,她否認有罪,案件去年1月開審後,今年7月她被判罪成,控辯雙方昨天下午回到國家法院針對刑罰陳詞。
主控官指出,阿娥14年來把阿陳當做“個人提款機”,不但騙走了他8萬多元的血汗錢,還領走了他超過5萬元的公積金。
主控官說,阿娥純粹只是因爲貪心犯案,曾經承認已經將錢賭光,至今只吐出了數千元,請求法官判她坐牢至少30個月。
代表律師反對主控官的說法,指控方沒有證實到底是阿香還是阿娥從中獲利較多,不能因爲阿香已去世,就讓阿娥一人扛起所有罪行,對阿娥實在不公平。
法官下判時說,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到底阿香還是阿娥誰分得更多錢,但無論怎樣,阿陳的血汗錢畢竟是被兩人合夥騙走。
法官指出,阿娥身爲建國一代,雖然對國家做出了不少貢獻,但是卻欺騙了比他年長,甚至有輕微智障的阿陳。
不僅如此,法官認爲她還濫用了她和阿香之前的友情,利用阿香與阿陳之間的信任,多年來犯案就只爲了還賭債,實在不能饒恕。
至于阿娥已經年邁,坐牢是否會比一般人辛苦,法官根據她的醫療報告做出了判斷,認爲她除了患有一些慢性疾病以外,依然老當益壯,坐牢並不是問題,因此判她入獄27個月。
阿娥聞判決後通過律師表示將針對裁決及刑罰上訴,目前以2萬元保釋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