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賢 報道
冠病阻斷措施期間18人在盛港住家埔桦彎某間組屋內非法聚會一案,男屋主昨天認罪後被判罰款5000元。
被告梁志文(37歲)以及當時是他未婚妻的王思虹(32歲),連同16名客人被逮捕後,日前被控兩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罪名。
梁志文昨天承認其中一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王思虹(32歲)日前被判罰款4000元,其中10名客人則被判罰款2500元至3000元。
他們被指在5月9日淩晨時分,在盛港一帶的組屋內非法聚會,除了吃飯喝酒,還一起玩遊戲和看影片。
代表律師在庭上指出,梁志文雖然是屋主,但並不是聚會的召集人,純粹只是提供了“方便的場地”,避免在外聚集,對其他民衆造成困擾。
主控官駁斥律師說法,指無論是在私人或公共場地,被告們都不該爲了完全沒有意義的原因聚集。主控官認爲,梁志文在警察上門時撒謊,騙說屋內沒有人聚集,因此應該被判處比前未婚妻更高的刑罰。
律師請求法官從輕發落,指梁志文案發時因疫情剛失業,爲了賺錢撫養當時的未婚妻以及前一段婚姻的孩子而煩惱,一時糊塗才犯案。律師指出,他如今和未婚妻分手,得到不小懲罰。
法官最終同意控方立場,判被告罰款5000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