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人員被推入12米深泵井溺斃案,涉案消防隊長和副隊長因疏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罪名,昨天各被判坐牢10周,控方和副隊長都決定提出上訴。
消防隊長鍾志文(譯音,40歲)和副隊長納詹(42歲)原本各面對一項教唆他人做出魯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的控狀,案件經審訊後,法官認爲兩人不構成教唆,將控狀改爲刑罰較輕的疏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罪。
修改過的控狀指他們身爲隊長和副隊長,于2018年5月13日晚上9時許,在大士景消防局沒有阻止一組消防員進行墜井活動,導致郭俨進(22歲)被推入12米深的泵井而溺斃。鍾志文對此認罪,但納詹則不認罪。
兩人昨天各被判坐牢10周,納詹不滿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另外,要求判兩人坐牢三個月的控方,也針對減控的控狀和刑罰提出上訴,而鍾志文則選擇昨天就入獄服刑。
法官下判時表示同意控方的立場,認爲兩名被告身爲隊長和副隊長理應確保下屬的安全,但卻失職和嚴重疏忽,即便不知道郭俨進不會遊泳,卻沒有進一步阻止下屬。
法官指出,鍾志文看到下屬圍在泵井起哄時,僅告訴他們“不准拍照”,讓他們以爲可以繼續行動,而納詹案發前也曾站在泵井附近,卻沒有出聲制止。
爲此,法官認爲刑罰須起阻遏作用,避免“整人”活動再度發生,長官也不能對下屬的安全持有放寬的態度,尤其是他們在服役期間將性命委托給長官,長官更須看重和顧及他們的安全。
法官也說,他們疏忽行爲造成郭俨進不幸去世,但他們與郭俨進關系良好,沒有意圖致死他,因此將這一點考慮在內。
法官解釋,鍾志文針對減控的控狀認罪,並不能當成求情因素,且兩人的罪責沒有顯著的不同,因此判兩人都坐牢10周。
由于控方和副隊長提出上訴,控方允許兩名被告保外等候上訴,但鍾志文希望可以盡早“翻篇”,因此選擇昨天就入獄。
郭俨進的父親郭明桦(56歲,建築工人)昨天特地請半天假出庭聆訊,他受訪時表示無法定奪兩名被告是否有罪,但兩人確實在案發時應該出聲阻止,避免悲劇發生。“無論如何,兒子的性命已回不來了,我希望他能在另一個世界過得開心。”
除了這兩名被告,涉案的其他三人已被判刑,包括一級准尉法立教唆他人魯莽行事罪成坐牢13個月;上士長努爾法特瓦因魯莽行事導致他人死亡被判監一年又四周,上士長阿迪哈紮裏則在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下被判入獄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