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人員被推入12米深泵井溺斃案,控方認爲審案法官錯誤減輕消防隊長和副隊長的罪名,昨早爲此上訴至高庭,要求改以刑罰較重的控狀將兩人治罪。高庭法官將擇日做出裁決。
消防隊長鍾志文(40歲)和副隊長納詹(42歲)原本各面對一項教唆他人做出魯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的控狀;案件早前在國家法院審理,法官認爲兩人的行爲不構成教唆,于是把他們的控狀改成刑罰較輕的疏忽行爲危害他人性命。
鍾志文選擇認罪,被判坐牢10周,他目前已完成服刑並出獄。不認罪的納詹受審後,同樣被判10周監禁。他不服所判,昨早也針對罪成和刑罰上訴至高庭。
這起致命事故發生于2018年5月13日晚上9時許,一組消防人員在大士南3道的大士景消防局慶祝郭俨進中士(22歲)退役,結果郭俨進被推入12米深的泵井後溺斃。
五名民防人員事後被控上法庭,除了鍾志文和納詹,還包括推人下井的上士長努爾法特瓦。法特瓦面對一項魯莽行事導致他人死亡控狀,被判監12個月又四周。
若控方上訴得直 兩人可能面對更重刑罰
控方昨早在上訴陳詞中指出,根據國家法院的裁決,把郭俨進推下泵井的人是法特瓦,鍾志文和納詹並不知道或能預料法特瓦將這麽做,所以無法說兩人教唆他人做出魯莽行爲,但這個理解是錯誤的。
控方認爲,事發當晚的種種情況例如衆人不斷慫恿郭俨進跳入泵井,顯示了在場的民防人員不管用何種方式,都會讓郭俨進入井。鍾志文和納詹對此心裏有數,兩人非但沒有阻止,反而特意先後離開,等于是默許下屬們的行爲。
控方籲高庭法官改以原先的控狀,即教唆他人做出魯莽行爲,或另一法律條文下的魯莽行事危害他人性命的控狀,將鍾志文和納詹治罪。若控方上訴得直,兩人可能面對更重的刑罰。鍾志文和納詹目前已被民防部隊停職。(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