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男子得知母親因疫情被裁員,但還未拿到裁員信,而父親也在疫情期間辭職,他竟僞造兩份裁員文件,試圖騙取當局發放每人最多2400元的三個月冠病疫情薪金補貼,最終遭當局揭發,昨天被判入獄三個月。
被告吳愛德華(譯音)案發時無業,他面對兩項僞造文件控狀,昨天認罪後被判刑。他也是首個騙取政府提供冠病相關津貼而被治罪的人。
根據案情,政府今年3月宣布推出冠病疫情薪金補貼(Covid-19 Support Grant),主要爲因疫情失業、至少三個月被迫拿無薪假和薪水減少超過30%的中低收入國人提供援助。符合條件的國人可獲得每月最多800元津貼,長達三個月。
他的67歲母親原本在食物攤位工作,因受疫情影響攤位被迫停業,攤位老板在5月4日口頭告訴她當天被裁的消息,但6月3日才正式發出裁員信。
另一方面,早已離異的68歲父親原本在另一個食物攤位當廚師,但他今年3月2日經老板介紹到新東家工作後,因不喜歡工作環境而在同月9日辭職。
被告得知父母的情況後,僞造兩份裁員信,分別在5月5日和14日提交給社會及家庭發展部。
爲了以假亂真,他用電腦應用程序將雇傭信上的雇主簽名“移花接木”到自己擬寫的裁員信。
當局起初未起疑,發放了首個月800元津貼給被告父親,不過當局很快發現文件造假,因此沒繼續發放津貼,被告母親的申請也因此未獲批准。被告父親事後將800元交還給當局。
控方指,政府推出總值930億元的抗疫預算案,不是任何人隨心所欲可獲的“免費錢”,而是要用來幫助因疫情而失業或收入受到疫情影響的國人渡過難關。然而,被告卻試圖利用冠病疫情謀取政府的津貼給父母,且這類罪行難以發現,因此有必要發出強烈信息,遏制這種行爲。
控方也表示,被告預謀策劃整起案件,盡管他深知母親沒有文件證明,父親又不符合條件,卻仍幫他們申請。不過,被告母親實際上符合條件,只是申請津貼時還未收到裁員信,因此控方將這點考慮在內,籲請法官判被告坐牢三個月。
律師代爲求情時指,當時無業的被告出于好意幫失業的父母謀取福利,只是用錯方式,且他本身並未從中受益,籲請法官判他坐牢六至八周。
法官最終同意控方立場,認爲須要阻遏這類罪行,判被告坐牢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