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企業●纾困措施
胡淵文 報道 [email protected]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昨天在國會爲破産、重組與解散法(修正)法案提出一讀,包括設立簡化債務重組及清盤程序。據了解,企業在這個程序下最快可在90天內完成整個過程,所需費用也較低。
針對無法經營下去,面對破産的小型和微型企業,政府將簡化債務重組及清盤程序,協助他們更快地重組債務或結束營業。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昨天在國會爲破産、重組與解散法(修正)法案提出一讀,其中包括設立簡化債務重組及清盤程序(Simplified Insolvency Programme)。據了解,在這個程序下,企業最快可能在90天內完成整個過程,所需費用也較低。
律政部發布的文告指出,雖然一些行業的商業環境接下來料好轉,但不太可能在短期內恢複到疫情前的水平,陷入財務困境的公司可能面臨破産。
我國的破産、重組與解散法令爲擁有顯著資産的公司提供了破産流程,但這並不一定適合微型和小型企業,尤其是因疫情而耗盡資源的企業。
因此,修正法案將設立簡化債務重組及清盤程序,協助微型和小型企業重組債務來重啓業務,或結束營業。微型和小型企業的年營收分別低于100萬元和1000萬元。
唐振輝回答媒體詢問時說:“新加坡約有25萬家微型和小型企業,很多受到冠病疫情的嚴重沖擊。多數會發現,經營環境變化,難以持續現有模式。”
他指出,有些企業會想要重組,需要更多時間來還債,或通過不同的方式償還,亦或是引入新的夥伴或改變發展焦點。還有一些可能想結束營業、清盤,甚至是轉而從事其他行業。
“通過這個法案,我們想爲他們提供一個低成本、快速和簡單的流程來達到這些目的。”
律政部指出,目前在法令下的協議安排需要向高庭作出兩次申請,簡化版的只需一次,對“ipso facto”(即按照事實本身)條款的限制和防止債權人采取行動的債務延期償付令(moratorium)即自動生效,爲企業提供喘息空間來提出重組方案。此外,簡化程序下,重組只需要獲得三分之二債權人的批准,低于協議安排的75%。
若是企業主動要求結束營業,則不需要向法庭申請。如果清算人認爲公司的資産不足夠支付結業的開支,且情況不需進一步調查,可直接解散公司,無須再脫售資産和分發股息。
據了解,簡單的結束營業案例,目標是在90天內完成,比較複雜的情況會需更長時間。這項簡化程序推出後會先持續六個月。
唐振輝指出,這和金管局現有的措施相輔相成,也和提高個人企業破産門檻的目標一致,讓企業在經濟複蘇時也可發展得更強大。
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計劃
預計11月2日起接受申請
另外,律政部將推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計劃(Sole Proprietors & Partnerships),由新加坡信貸輔導協會(Credit Counselling Singapore)負責,協助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重組無抵押貸款,之後會宣布細節,預計可從11月2日起接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