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就法案發文告解釋各項修改時指出,遇到超過六年的投訴案件,涉案醫生不太能爲自己辯護,因他可能記不起投訴事件細節,或找回相關文件作證。
醫藥理事會將設立六年投訴期,規定病患須在事發後六年內提出投訴。若錯過投訴期,案件得涉及公衆利益才能獲得處理。
昨天在國會三讀通過的醫療注冊(修正)法案,提出此新規定。衛生部就法案發文告解釋各項修改時指出,遇到超過六年的投訴案件,涉案醫生不太能爲自己辯護,因他可能記不起投訴事件細節,或找回相關文件作證。
根據現有程序,醫理會接獲病患投訴後會成立投訴委員會(Complaints Committee)調查。調查結束後,輕者將接到警告信,重者轉交紀律審裁庭展開進一步審訊。
據了解,醫理會每年平均收到160起至180起投訴,其中約一成由紀律審裁庭處理。設立六年投訴期是要確保對醫生及投訴的病患公平。
另外,投訴委員會和紀律審裁庭目前都由醫理會就每起案件委任成員。而調查、提控和審裁這三個角色,目前也都由醫理會負責,造成不夠獨立的觀感,因此當局將把審裁工作分出來。
新成立的紀律委員會(Disciplinary Commission)將負責委任紀律審裁庭成員,以及爲各委員會的委員提供培訓。紀律委員會主席一職將由高級醫生擔任,而不是由醫理會委任。
另一方面,醫理會處理投訴的現有程序過于冗長,一些投訴案件甚至拖了六年才解決,對醫生和病患造成極大困擾。
投訴案件日後可能一年半內結案
爲了解決這個問題,紀律委員會和投訴小組(Complaints Panel)的主席將負責監督紀律審裁庭的審訊是否公正、有效和迅速,並確保各委員會的審議工作如期進行。日後的投訴案件有望在一年半內結案。
投訴小組在接獲投訴後,會先成立調查委員會(Inquiry Committee)進行初步審查,篩選出瑣碎或無理取鬧的投訴。至于可立案的投訴,則轉交投訴委員會進一步調查或調解,以避免耗費資源審理。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昨天爲醫療注冊(修正)法案提出二讀時說,加速投訴案件的處理和確保裁決的獨立性,是醫患關系中的重要環節。
“醫生和公衆都須相信如果有投訴,專業紀律體制在裁定過程中是獨立透明的,並且以公平和一致的方式維護准則。”
唐振輝說,法令生效後的新投訴都按新程序處理,醫藥理事會也在積極清完現有投訴。截至去年9月未了結的案件,全都在今年9月結案,只剩下去年最後三個月和今年的案件。
議員洪維能(西海岸集選區)在國會參與這項法案的辯論時指出,修訂醫藥注冊法令是給醫生的一顆定心丸,但他希望有誠信的投訴者不會因爲沒有資源而上訴無門。
洪維能也說,成立多個新委員會將進一步推高成本。他建議醫生每年向醫理會支付多300元年費,以協助抵消這筆額外成本,但不能把額外費用轉嫁給病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