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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時不夠坦誠 大法官批准設紀律審裁庭 查廖文良前女傭案兩主控官

2021 年 3 月 13 日 妈咪有方

大法官強調,廖文良前女傭莉雅妮要求對兩名主控官專業行爲不當展開紀律聆訊的申請,關乎維護司法公正的執行與公共服務的誠信,以及主控官所應履行的職責。爲了公衆的利益,法庭有必要審理和確認,兩名主控官所面對的指控是否成立。

黃佩玲 報道

[email protected]

大法官梅達順裁定,有表面證據顯示,負責女傭莉雅妮偷竊案的兩名主控官不夠坦誠,沒有公平地盤問被告,並且可能誤導法官。大法官爲此批准莉雅妮的申請,委任紀律審裁庭調查兩名主控官是否專業行爲不當。

大法官也強調,這次的申請關乎維護司法公正的執行與公共服務的誠信,以及主控官所應履行的職責。爲了公衆的利益,法庭有必要審理和確認,兩名主控官所面對的指控是否成立。

莉雅妮一度考慮取消申請

印度尼西亞女傭莉雅妮(Parti Liyani,46歲)是樟宜機場集團前主席廖文良的前女傭,她所涉及的偷竊案因罪成裁決被推翻,引起議論與關注。

今年6月,在偷竊案的上訴結果未出爐之前,莉雅妮向高庭申請援引律師專業法令第82A節條文,對負責檢控偷竊案的兩名主控官陳偉豪與陳彥穎展開紀律聆訊,調查他們的專業行爲是否不當。這項申請由大法官審理。

不過,莉雅妮在偷竊罪名獲推翻後一度感到糾結,想家的她考慮取消申請。于是,大法官讓她有兩周的時間考慮,莉雅妮最終決定維持現有申請。

大法官昨天中午發出書面裁決,批准舉行紀律聆訊的申請。他在判詞中解釋,在考慮是否批准這類申請時,法庭會從兩方面考量:首先,必須有表面證據,來支持申請人的投訴;其次,若有了表面證據,法庭應考慮是否有任何因素不支持展開紀律聆訊。

偷竊案審理期間,莉雅妮一直辯稱,許多被列爲“賊贓”的物品,其實是她的私人物品,或是廖家不再使用或丟棄的破舊物件,包括一台DVD播放機。現有投訴便是針對兩名主控官在審訊期間,就DVD播放機進行舉證和陳詞時的不當行爲。

根據莉雅妮的說法,這台播放機已損壞,廖家打算把它丟棄。然而,兩名主控官卻在審訊時企圖制造播放機仍能操作的假象。

主控官或知道“贓物”播放機
無法操作卻沒告知

大法官認爲,有理由相信兩名主控官可能知道播放機無法操作的事實,卻沒有如實告知法官、被告和辯方律師。有一次,在審訊開庭前,主控官先測試播放機,他們當時已發現器材無法放映影碟的畫面。

開庭後,兩名主控官在庭上進行“示範”,嘗試證明播放機操作正常。事實上,播放機有放映光碟與放映硬盤存檔視頻的兩種功能,主控官在測試時所放映的畫面,其實是來自器材的硬盤,但他們同樣沒有向法官說明。在完成測試後,他們堅稱播放機沒有損壞,並且在盤問莉雅妮時指責她撒謊。

大法官指出,兩名主控官的行爲具有誤導性,讓人以爲播放機操作正常。他們甚至在結案陳詞中提出,辯方律師無法順利操作播放機,有可能是他所使用的光碟有問題。

大法官提醒,主控官所扮演的角色是維護司法公正與公衆利益,控方不必要在審訊過程中采取與被告完全敵對的立場。主控官必須公開所有有助于法庭審理案件的材料與信息,即使一些信息可能不利于控方的舉證。

綜合所有表面證據,大法官認爲,兩名主控官在審訊過程中可能不夠坦誠,這或導致被告被不公平地盤問,法官也被誤導。爲了維護公衆利益,法庭必須委任紀律審裁庭舉行聆訊,來確認針對主控官的指控是否成立。大法官也提醒,審裁庭應從頭開始審理此案,他這次所發表的裁決不應左右審裁庭的審理結果。

由于原有的代表律師阿尼爾可能成爲紀律聆訊的證人,他已停止代表莉雅妮。莉雅妮已找劉比得與朱正熙兩名律師代表她。若被裁定行爲失檢,主控官須接受處分,包括被除名、罰款最高2萬元,或其他處罰方式。

爲廖文良一家打工約九年的莉雅妮被控偷竊屬于廖家總值3萬4600元的財物,原本被判罪成和坐牢26個月。今年9月,她向高庭上訴得直,洗脫罪名。人力部、總檢察署和警方也宣布對此案展開調查。律政部兼內政部長尚穆根料在國會于11月複會時發表部長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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