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企業和雇主將豁免爲政府今年宣布的某些援助計劃繳交所得稅,以讓國民與業者能從整筆援助款項獲益。
這些計劃包括自雇人士纾困計劃、冠病援助補貼和雇傭補貼計劃(Jobs Support Scheme,簡稱JSS)。
此外,在2020估稅年,企業也將獲得25%稅務回扣,頂限爲1萬5000元。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所得稅(修正)法案,以上是當中部分修正內容。
法案涵蓋39項修正,當中25項源于2020財年預算案和副總理兼經濟政策統籌部長及財政部長王瑞傑在8月17日的部長聲明。其余14項則源于定期檢討。
教育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在法案進行二讀時說,根據法案,企業可取得過去三個估稅年的退稅(refund),而非只是一年。
可退稅的收入共10萬元,三年稅務回扣高達1萬7000元,有助于企業維持現金流。
此外,國際化雙重稅務回扣計劃延長至2025年12月底,而並購與收購計劃也延長至2025年12月底之前的合格收購。
至于屬于定期檢討的修正,就進一步阻止避稅安排方面,企業將須對調整後應支付的額外所得稅,繳付50%附加稅。
黃循財說,目前,避稅條規允許所得稅總監進行的調整,只是將納稅公司恢複到原本的納稅狀態,如同他們並沒有做出避稅安排一樣。
可是,盡管所得稅總監隨後可能對避稅安排做出調整,但仍無法阻止一些納稅公司冒這個險。
與此相關,企業也須對調整後應支付的額外印花稅,繳付50%附加稅。
此外,修正案也允許財政部長在附屬條規中規定,所得稅總監可通過電子方式向公司退稅。
對工人黨的盛港集選區議員林志蔚詢及當前避稅行爲是否猖獗,黃循財表示這難以量化,但避稅安排確實越來越有“創意”和複雜,因此國內稅務局也使用了一系列分析工具偵測這類案件。
議員黃國光(義順集選區)指出,新條規允許部長取消全部或部分企業因避稅而須支付的50%附加稅或利息,看似同政府對避稅采取的強烈立場稍微不符。
對此,黃循財表示,盡管有這項條規,但政府將會很謹慎行使這個做法。
不過,若有必要行使的話,至少還有轉圜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