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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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寶鎮 報道
父母設立信托(trust)爲尚未成年的子女購買私宅,是一項把財産留給孩子的好方法,尤其考慮到孩子成年後可能已負擔不起那時的房價。但若只爲避免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則要三思而後行。
先來談一談設立信托,以子女名義買房是怎麽回事。
在法律上,21歲以下的孩子不具備擁有房地産的能力。父母利用信托爲子女購買房子,將成爲信托人或法定屋主,而孩子則是房地産的受益人。
父母可以在信托文件中列明,是要在子女達到21歲時,或者是在較遲時候與達到某些特定條件時,把房子轉給子女。
利用信托買房的好處是,房子的買價鎖定在目前的價格。我國土地稀缺,長遠來說,房價處于上揚趨勢。
父母也可能是爲有特殊需要或者成年後自己無法管理好財務的孩子,做長遠的打算。
一些經商或進行高風險投資的父母,設立信托爲子女置産也是爲了保障孩子的利益。以信托爲孩子買入的房子一旦超過五年,就不在債主可追討的範圍之內。這麽一來,萬一父母將來生意或投資失敗以致被債主追債,孩子的房子也不受影響。
由此可見,設立信托爲孩子買房的做法好處不少。除此以外,已擁有一個住宅(包括組屋)的父母,也不必爲利用信托購買給孩子的第二個住宅,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
根據本地降溫措施,買家若購買第二個住宅將須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盡管新加坡公民與永久居民須支付的額外買方印花稅比外國買家低,但仍分別高達12%與15%。
假設他們購買一項售價100萬元的房地産,就須分別支付12萬元與15萬元的買方印花稅。
話說回來,盡管利用信托給子女買房可以省下一筆可觀的支出,但還是要仔細權衡輕重,以免得不償失。
根據印花稅法令第33A節條文,若設立信托的目的是爲避免繳稅責任,印花稅總監可將交易作廢,向買家索回印花稅與罰金。
此外,利用信托買房大多無法取得銀行的房屋貸款,也不能利用公積金支付部分房價,因此必須一次過動用巨額現金來支付房價,而這麽做也涉及機會成本。
若父母的本意並不是要讓孩子獲取房子的利益,而只是要讓孩子挂個名,他們還要擔心孩子未來可能做出有違他們意願的事情。
例如,子女可能在房子轉到他們名下後把房子賣掉,並把收益占爲己有,但父母卻無法向他們追回有關收益。
此外,父母利用信托爲子女購買房子,子女便被視爲已擁有住宅,無法購買組屋,而若他們要買其他私宅的話,就會被當成是第二次買房,需要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
父母若是真的要把房子留給子女還好,若只是要借用子女的名義做投資,到那時可能會給子女帶來許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