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識法
漢文當旅遊策劃專員多年,數個月前被旅行社裁退,但他不擔心。一來裁員配套不錯,二來他投保了20年的保險剛好期滿,可連本帶利得到30萬元。
當他收到保險公司的15萬元支票時,嚇了一大跳。當下滿肚子火,指當年受保險經紀誤導,揚言到法庭起訴追討。
好友昌盛勸他別浪費錢打官司,建議他走一趟新加坡金融業爭議調解中心(FIDReC),說不定可分文不付,圓滿解決爭議。
本期“說法識法”請中心的蔡惠涵總裁介紹她們的服務和處理的個案,讓消費者知道如何通過調解途徑,解決與金融機構的糾紛。
購買保險或金融投資産品時必須慎重,絕不能因爲“相信”行銷人員或經紀,就在文件上簽名。一旦簽名,消費者通常就得承擔一定責任,事後若有糾紛,也不能全怪罪金融機構。 新加坡金融業爭議調解中心(FIDReC)總裁蔡惠涵說,很多消費者向FIDReC投訴,因爲行銷員或經紀“講什麽我就相信”,結果過後引起不快。
“通過這些案例,我希望消費者可以明白,作爲消費者也要盡一些責任,了解准備購買的産品後再簽名。千萬不必急著簽,可以帶文件回家請教家人或朋友,給他們看看條款,希望買了産品之後,最後雙方都沒有爭議。”
她也提醒,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有規定所有的金融産品必須有産品簡介,所以消費者即使無法或無能力閱讀全部的資料和條款,還是可以從産品簡介了解産品的重點。
FIDReC于2005年8月底成立,今年邁入15年,覆蓋新加坡整個金融行業。
截至今年6月底,它有579家金融機構會員,包括銀行和金融公司、人壽和綜合保險公司、資本市場服務(Capital Market Services)公司、金融顧問和保險中介,已處理超過1萬4110個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的索償案。FIDReC有10個調解員(或稱專案經理),以及34個裁決員,包括退休法官、退休銀行家和律師等。
根據金融管理局(糾紛調解機制)條例,金融機構必須是FIDReC的會員,須遵從FIDReC裁決員的裁定。
81%索償案調解階段就解決
蔡惠涵說,FIDReC的宗旨是提供獨立公正、可負擔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協助友好地解決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糾紛。
她說,2017年1月,FIDReC的管轄權擴大,最高索額提高到10萬元。調解方式可通過電郵、電話和會議等模式進行,消費者到FIDReC時,可以先陳述事實和情況。
金融機構未接受調解前,須進行內部調查,然後提呈報告。通過FIDReC的程序,希望達到和解的協議。
雙方經過調解之後,即使消費者的索償證據不足而無法獲得分文,金融機構有時會做善意補償或安排(比如延長保費償還期,或減少保費等),設法協助消費者。
FIDReC在2019/20財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接收的索償案,比前一個財年上升約兩成至1227宗,而中心接到的詢問也增加14%至7049個。
中心接到的索償案,有81%(822個)在調解階段就解決,而這也是中心連續兩年取得超過75%的調解成功率。
至于剩余19%(196個)的索償案,則是經過裁決才解決。
蔡惠涵說,在調解階段,取得協議書的占52%,但有約一半在沒取得和解的情況下就放棄案子,因爲消費者在調解過程中,明白爲何金融機構無法作出賠償。
“FIDReC的案例如果越來越少,就代表越成功,說明公衆的金融知識提高了,金融糾紛越來越少。”
消費者若要尋求FIDReC的協助,可撥打電話6327 8878或電郵[email protected]詢問詳情,或直接上www.fidrec.com.sg/website/forms_download.html,下載“糾紛調解表格”,填妥後再通過電郵或郵寄方式,提交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