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八旬的老漢涉嫌在後港21街和阿裕尼2道一帶無照經營兩家按摩院,被控上法庭。
警方日前發文告說,當局在去年4月17日下午12時50分左右接到通報,指後港21街一家無照按摩院在冠狀病毒阻斷措施期間繼續營業。
經過調查,宏茂橋警署的警員發現,一名81歲男子相信是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在一個單位內經營按摩院,而且沒有確保員工沒有提供性服務。此外,老漢也涉嫌在阿裕尼2道一帶無照經營另一家按摩院。
面對四項控狀
警方表示,因爲無照經營兩家按摩院,老漢被控上法庭,並面對四項控狀。除了兩項無照經營按摩院、一項沒有確保職員沒有提供性服務,還有一項因在阻斷措施期間營業,違反冠病19(臨時措施)條例的控狀。
根據按摩院法令,無照經營按摩院,初犯可被判坐牢最長兩年,或罰款最多1萬元,或兩者兼施。沒有確保員工沒有提供性服務,初犯者罪成可被罰款最多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