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年來,部分村民建新不拆舊,“攤大餅”式向四周擴張,加上農村人口外遷等因素形成“空心村”,農村人口減少與農村居民用地增加的矛盾突出。而部分農民建房相互攀比,一味擴大建房面積,造成土地浪費嚴重。同時,農村違法違規建房影響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那麽2020年農村違法建築該怎麽處理?農村違法建築如何認定?跟著許律師一起來看看吧。
農村違法建築該怎麽處理?
(一)當事人在無土地規劃、准建手續的情況下,在農村土地上建造房屋,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可以實施的行政處罰。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爲建設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局)有權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1、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複土地原狀;
2、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3、可並處罰款;
(二)鄉、鎮人民政府可以實施的行政處罰。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農村違法建築如何認定?
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違法建築包括:
(一)占用已規劃爲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二)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四)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准的建築;
(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哪些屬于農村違法建築?
所謂農村違法建築,是指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用地或者農村建設用地上進行建設,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築物。
(一)在農用地上建造的建築物。顧名思義,所謂“農用地”就是直接用于農業生産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前,擅自在農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確爲相關法律所禁止,屬于違法建築。
(二)在農村建設用地上建造房屋農村建設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及公益事業用地。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辦企業,需要使用農村土地的,應當先走國家征地手續,將土地性質變爲國有土地,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方可在該地塊上建設,否則該建築就屬于違法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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