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嫌搬行李箱工作太辛苦,65歲行李箱搬運工人向主管投訴不果,竟上演了一則“複仇記”,在三個半月內調換286個行李箱的標簽,導致航空公司損失4萬2346元(約12.7萬令吉),他因此被判坐牢20天。
被告鄭文家(譯音,65歲)被控286項惡作劇控狀,控方以其中20項提控,余項交給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認罪後被判刑。
案發時,被告是樟宜機場雇用的承包商Lian Cheng Contracting的職員,負責在機場第二搭客大廈的行李箱處工作。
被告鄭文家
所有行李箱在運上飛機之前,須經過一台掃描機器的檢查,而被告便是負責把行李箱妥當地搬到機器上。
根據控狀,被告在2016年11月8日至去年2月6日之間,在樟宜機場把不同行李箱的標簽對調。
案情顯示,案發兩個月前,被告被派駐的掃描機器時不時會發生故障,這時被告就得親自把行李箱從運輸帶搬到六米遠外的另一個運輸帶上。
被告覺得每次來回搬運行李箱很吃力,因而向主管抱怨,然而當時承包商的人手有限,主管沒有同意增派人手幫忙被告,被告因此心生怨氣,決定展開複仇記,把行李箱的標簽對調,導致乘客飛抵目的地後收不到行李箱。
新加坡航空公司與勝安航空公司在2016年12月8日至隔年2月初,一共接到268項客戶的投訴,至今已對其中221名乘客做出補償,數額爲4萬2346元。
庭上揭露,被告在機場行李箱生意這一行做了15年,案發前不久他才剛換工作,因而不想失去工作,才沒有直接辭職,而選擇進行“複仇計劃”,最後因爲被告被調到較輕松的工作才停止“調包”。
代表律師指被告患重郁症,懇請法官判他有條件釋放或罰款,法官列五點表明病情與案件無關。
代表律師駱維明和鄧錦勝求情時表示,被告案發時患重郁症,會經常躲在廁所哭,因而無法控制自己不停調換行李箱標簽,以暫時纾解心理壓力。
律師也稱,東窗事發後,被告一度鬧自殺,因而懇請法官判他有條件釋放或罰款一萬元。
法官今早下判時同意心理醫生的觀點,並例舉五點來說明被告的病情跟案情沒有直接關聯,這包括被告心理不平衡才導致他犯案、被告行爲是經過精心計劃、被告病情並不影響工作表現、他被調換工作後停止調包,足見他是有自制能力的。
另外,法官也指被告去年的評估顯示病情已獲得改善,但他仍一直證明自己被不公平對待,甚至信誓旦旦指若心理醫生被上司不公平對待,也會亂醫病人報複,足以證明是“複仇心”促使被告犯案,而不是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