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遵憲
到了19世紀末的晚清時期,曆代王朝執行的禁止中國人出國定居的態度有了轉變,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第一,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以清朝的失敗而結束,《北京條約》規定允許英法殖民主義者可以自由在中國招募華工。雖然早在上一個世紀就有中國東南沿海人民被西方殖民主義者用武裝擄掠爲奴工的曆史,這些在清政府看來是非法的,但上述條約的規定,標志著華工出國是完全合法的。從此,華僑出國就沒有什麽禁令阻攔了。于是大批中國貧苦百姓賣“豬仔”當華工,背井離鄉,走出國門。華工出國使華僑人數從19世紀初的100萬左右增加到20世紀初年的近千萬,大部分還是僑居在東南亞。
華僑人數增加,他們在海外受到歧視和壓迫的事例也不斷增多,因此他們迫切要求清政府給予保護,如菲律賓華僑在1880年以後曾經四次具禀要求在該國設立領事館就是例子。第二,19世紀末華僑經濟力量有了相當的增長。華僑在國外,爲謀求生存,可以說三百六十行,行行都幹。由于大多數西方殖民主義政府都明令禁止華僑擁有土地,因此他們只好小本經營,從事小買賣。憑著他們的勤敏、刻苦、進取精神,買賣越做越大,有的人積斂了相當的資本,成了原居民和西方殖民主義者之間的中介商。他們以此爲基點,逐漸進入制造業、種植業、金融業等領域。
到了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在華僑聚居的東南亞地區逐漸出現了一批擁有幾千萬元資本的巨富。這些人熟悉僑居地語言,了解那裏的情況,和當地政府也有良好關系,而且由富而貴,憑借財勢,他們成爲當地的僑領。出于內政的需要,清政府開始重視華僑的“錢袋子”,自然也十分重視富甲一方的僑領們。其三,清王朝的“天朝”地位在西方殖民主義面前被徹底粉碎了,特別是在第二次鴉片戰爭失敗後,朝廷文武大員中越來越多的人看到了“亡國”的危險,在內政方面他們提出了發展工商業以求富國強兵的主張。發展工商業需要資金,而東南亞華僑口袋裏的錢正是他們所需求的。而要利用華僑的經濟力量,首先要保護他們,要贏得人心。這樣,在清朝同治年間(公元1856—1875),清朝逐漸改變了對華僑的看法,開始采取保護僑民的措施。
要想保護僑民,就得在華僑的僑居地開設使領館,與各國建立正式的外交關系。
鴉片戰爭以前,清王朝以“天朝上國”自居,對外部世界毫無認識,在處理對外關系時剛愎自用,極端無知。第二次鴉片戰爭以後,清王朝在西方列強槍炮下不得不屈服,開始和洋鬼子們打交道。此時,設立了總理衙門這一主持外交的專門機構,允許英法公使駐京,並派遣專使出國辦理具體外交事務。光緒初年(公元1876—1877年)第一批常駐使臣郭嵩焘、何如璋、陳蘭彬等人分別派往日本、英國、法國、德國和美國等。這些使節送回了大量各國的政治、經濟情況的材料,或多或少開闊了清帝國朝野上下的視野,同時也對海外華僑的情況有了更多的了解。他們提出了在華僑聚居的商埠設立領事館的建議。設領事館的動機,首先是從經濟利益出發,保護商民,此外也可通過領事館達到控制華僑社會的目的。
從19世紀70年代開始清朝就中國在菲律賓、印尼、馬來亞設立領事館問題,分別和西班牙、荷蘭、英國等殖民主義國家進行了曠日持久的談判。其中,與荷蘭的談判是最費時間的,前後拖了30多年,直到1911年9月才往爪哇島派出領事,不久辛亥革命就爆發了。中國在海外設立的第一個領事館是1877年的駐新加坡領事館。與東南亞其他地方設領事館的談判相比,新加坡的談判是順利些,但也頗費周折,而且第一任領事還不是由中國政府派出的外交人員擔任的。
新加坡是南洋華僑商務活動的中心,同時也是英國在東南亞的最重要基地。1877年初,駐英國公使郭嵩焘上任不久,即與英國外交部進行在新加坡設領事館的外交談判。英政府對此事持消極態度,但此前它已在中國派駐了多處領事,因此要完全回絕清朝的要求也是不可能的。他們采取拖延、推托、限制的對策,只同意清政府在新加坡一地設領事館,而且對領事館的職能作了很多限制,把領事館設置當成是臨時安排,領事只能作商業代辦,不能過問華僑事務。尤爲令人氣憤的是要求第一任領事不由中國委派,而從當地華僑中遴選。爲達到設領事館的目的,郭嵩焘答應了英外交部的要求。
1877年10月,中國駐新加坡領事館開館,第一任領事是僑領胡璇澤(本名胡亞基)。胡璇澤死于1880年,在任不滿三年。他作爲一位華僑領袖是頗有些作爲的,但作爲一名外交官,政績就乏善可陳了。
胡璇澤的繼任人左秉隆、黃遵憲等的政績倒是相當突出的。
左秉隆,字子興,于1881—1891年任駐新加坡領事,1907—1910年任駐新加坡總領事,前後駐節新加坡10余年。左秉隆是清朝同文館的高材生,同文館是培養外語和外交人材的學府,因此左的英文很好,曾隨清使臣曾紀澤出使英國,任翻譯官。左秉隆是清政府中比較通曉外交事務的官員,他任職期間做了一些好事,如:關心華僑疾苦,阻止新加坡販運“豬仔”華工的活動;發動華僑募捐赈濟祖國自然災害;最爲突出的是積極傳播中華文化。他辦“會賢社”,每月出題課士,宣傳儒家思想,成立“英語雄辯會”,每周辯論一次政治、社會、文化等問題。他還大力提倡中文教育,支持創辦義塾,加強華僑與祖國的聯系。左秉隆的所作所爲頗得上司好評,華僑社會對他任內的政績也有相當贊譽。
黃遵憲,字公度,1891—1894年間出任駐新加坡總領事。黃是一位舉人,能詩善文,文學造詣很高,曾擔任過駐日本使館參贊,外交經驗豐富。和左秉隆相比,黃遵憲顯得更爲大刀闊斧、更爲果斷一些,更符合時代潮流。左秉隆辦“會賢社”,課士時出的題通常是傳統國學舊論,而黃遵憲上任,將“會賢社”改組爲“南社”,題目也改爲結合當時列強和中國的現實問題。他還注重調查研究,實地了解僑情,對華僑不願回國的現象,經詳察後指出,是由于回國後要面臨“官員之查究,胥吏之侵擾,宗黨領裏之訛索,種種贻累,不可勝言”,華僑“孤行孑立,一遭誣陷,控訴無門”,因此有家想回而不敢回。他上書朝廷,請廢除舊法,另立新章,豁除海禁,招徕華僑回國。黃遵憲在任內努力維護華僑利益,和英殖民政府公開抗爭,因此英殖民官員對他十分不滿,認爲“如果他再留職五年,此地華僑對我們的忠誠將極大地削弱,華僑對我們的好感也會大受損害”,這倒是對黃遵憲政績的很好肯定。
晚清駐東南亞的外交官中,左秉隆和黃遵憲是最突出的。但不論他們個人怎麽努力,想盡其“護僑”之責,由于中國國力衰弱,正像左秉隆在一首詩裏寫的“世無公理有強權……外侮頻來緣國弱”那樣,一介領事在如此惡劣的政治環境中,是難有作爲的。
弱國無外交,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摘自巫樂華著《南洋華僑史話》第十八章,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