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訊) 民防人員泵井溺斃案,消防隊長和副隊長早前被改控疏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兩人今日各被判監10周。其中,消防隊長選擇即日入獄,副隊長將提出上訴。
消防隊長锺志文(譯音,40歲)和副隊長納詹(42歲)早前各被控一項教唆他人做出魯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的罪狀。
由于兩人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認爲兩人不構成教唆,因此將控狀改爲刑罰較輕的疏忽行爲導致他人重傷罪。
根據修改後的控狀,指他們身爲隊長和副隊長,在2018年5月13日,晚上9時許,于大士景消防局沒有阻止一組消防員進行墜井活動,導致郭俨進(22歲)被推入12米深的泵井而溺斃。
锺志文俯首認罪,納詹則不認罪,但最終被判罪成。
兩人今日各被判監10周,納詹不滿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控方也針對減控的控狀和刑罰提出上訴,锺志文則選擇即日入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