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發 報道
在新加坡設立並到美國上市的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過去幾年快速增加。彭博社彙編的資料顯示,前年只有兩家,去年增至四家,今年單在首五個月就已有六家上市或宣布上市計劃。
去年到美國上市的四家SPAC,所籌集的資金在1億8300萬元至3億7500萬元之間。至于今年首五個月的六家,所籌集或計劃籌集的資金,有五家在2億6600萬元至4億元之間,一家計劃籌集約6600萬元。
彭博社的資料顯示,過去兩年半上市的這12家SPAC,有七家的上市籌資額超過3億元。
主管並購交易服務業務的KPMG新加坡交易咨詢部門合夥人斯蒂芬·貝茨(Stephen Bates)受詢時指出,2021年至今全球已有超過300家SPAC上市,主要是到美國上市,籌集到的資金超過1000億美元。“其中一些SPAC專注投資于本區域,因此這支持新加坡提出可行SPAC架構的呼籲。”
斯蒂芬認爲:“新加坡交易所正在加速尋求市場意見,以讓SPAC在新加坡上市。它急于這麽做,目的是要把握目前區域增長企業對股權資本的需求,有些已經通過SPAC到美國上市。”
新加坡看到吸引新上市公司的巨大好處,這是鑒于到新交所主板和凱利板上市的傳統路途是相對較緩慢的過程。SPAC可能增加新加坡股市的交易量。加上現有的雙層股權結構(DCS),兩者合共將能提振新交所對區域和環球投資者的吸引力。
“除了吸引更多科技公司上市之外,我們預期SPAC與DCS的組合,一旦獲得更廣泛的宣傳,將證明對想要到新交所挂牌的其他行業的公司有吸引力。”
新交所要吸引SPAC
業內人士:市值要求太高
不過,斯蒂芬認爲,還有幾個方面需要仔細考慮。首先是最低市值要求。新交所要求SPAC上市時市值至少3億新元,認爲這將有利並購的質量。斯蒂芬指出,納斯達克交易所的7500萬美元最低要求,並不妨礙SPAC籌得更高市值的能力,或尋求額外資金以進行適當的並購交易。因此,較低的市值要求,可爲SPAC打開更廣闊的目標公司和業務合並可能。
衛達仕凱德律師事務所(Withers KhattarWong)合夥人梁卓明與劉珊佑也向新交所反映,3億元可能太高,不利鼓勵SPAC上市。而且,所並購的公司公允價值因此至少要2億1600萬元,這限制了SPAC可能收購的目標公司。
兩人也不認爲並購後的公司須達到初次上市資格,因爲這將限制可能收購的目標,也失去通過SPAC並購上市的速度優勢。
另外,新交所規定SPAC在新交所主板上市時,必須至少25%股權由至少500公衆股東持有,這與主板現有的要求一致。斯蒂芬認爲,在市場動蕩的時候,這對股票經紀或賬簿管理人是個挑戰,尤其是對規模較大的SPAC。因此,應考慮降低公衆持股比率。
至于SPAC並購時進行的精確審核的寬廣度,斯蒂芬認爲額外的精確審核可包括財務記錄與展望、稅務風險、估值、財務報告流程與控制以符合挂牌要求。其他信息還可包括新興的網絡與科技風險以及環境、社會和治理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