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莉瑪總統昨天簽字批准國家重大建設借貸法令。她有信心政府借貸設有足夠的保障措施,可確保發債融資的做法是可持續的,未來世代也不會因此得承擔過重的融資成本。
5月初在國會三讀通過的國家重大建設借貸法令(Significant Infrastructure Government Loan Act,簡稱SINGA)允許政府發行債券,資助我國主要及長期的基礎設施項目。總統簽字批准使法令正式生效。
在新法令下,政府借貸設有保障措施,包括發債規模頂限爲900億元,發債所得資金也只能用以資助我國長期發展和可持續項目,包括新地鐵線和應對海平面上升的基礎設施等。
哈莉瑪昨天在面簿個人頁面上說,這些保障是重要的,可緩解因借貸而在未來須動用國家儲備金的風險。“我也在這基礎上同意批准國家重大建設借貸法令。”
哈莉瑪指出,如副總理王瑞傑上個月在國會上解釋,這不是新的做法,新加坡曾在1960年代至1980年代透過發債爲長期基建項目融資。不過,這都是在未推行國家儲備金保障框架(Reserves Protection Framework)之前,自1991年修訂憲法並設立新框架後,政府要貸款融資前都須先征得民選總統的同意。
哈莉瑪說:“這是謹慎且經過深思熟慮的做法。借貸意味著未來世代有義務履行這一代人所承諾的,如果無法償還債務,就要動用過去積累的儲備金。憲法中的保障能確保所有與借貸有關的建議,都經過總統的仔細審查。”
這是我國自設立國家儲備金保障框架後,首次批准政府爲重要及長期的基礎設施項目貸款。哈莉瑪指出,SINGA因此將成爲框架下重要的基准點,允許政府以更公平的方式讓所有能從長期基建項目中獲益的世代,分攤國家財政責任。
她說:“我們應該守護我們所繼承的,確保未來世代也能嘗到先輩用努力換來的果實。同時,我們也必須認識到,要治理好國家,就須爲未來做籌劃,現在打好穩固的基礎,是給未來世代最好的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