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學
多財
周嶽翔 報道
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去年突然狂熱,“明星級”的SPAC發起人自帶不少流量。
除了軟銀集團(Softbank)創始人孫正義、英國維珍航空創辦人布蘭森(Richard Branson)和對沖基金界的億萬富豪艾克曼(Bill Ackman)這類市場大咖外,就連美國籃球健將奧尼爾(Shaquille O’Neal)和饒舌巨星傑斯(Jay-Z)也都入局,加速SPAC市場的升溫。
當然,名人富豪也不止于成立一家SPAC。例如,香港富商李澤楷和美國創投大亨泰爾(Peter Thiel)攜手成立了兩家SPAC,分別是Bridgetown Holdings(簡稱BH)和Bridgetown 2 Holdings(簡稱B2H),集資逾8億美元(10億6000萬新元)。
兩人上個月乘勝追擊,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申請成立第三家SPAC——Bridgetown 3 Holdings(簡稱B3H),集資目標爲2億6000萬美元,收購對象同樣鎖定東南亞的新興科技、金融服務與媒體公司。
市場有消息傳出,本地人熟悉的房地産平台PropertyGuru正在與B2H深入商討,最快可能下個月就宣布合並計劃,讓PropertyGuru通過SPAC在美國上市。另外,印度尼西亞旅遊平台Traveloka與BH的合並計劃也處于深入商討階段。
繼2019年首次公開售股(IPO)慘遭滑鐵盧之後,共享辦公巨頭WeWork改爲通過SPAC上市,今年3月宣布計劃與美國BowX Acquisition合並。
除此之外,東南亞獨角獸Grab通過SPAC在美國上市計劃更是備受矚目,將是有史以來最大的SPAC上市案。Grab今年4月宣布計劃與美國Altimeter Growth Corp合並,在美國納斯達克交易所上市,合並後估值將達400億美元。
然而繞過傳統IPO,公司通過SPAC上市是否就一帆風順?
市場過于火熱,通過SPAC上市的公司數量達500多家,引起美國監管當局關注,審計工作相應收緊。例如Grab這項合並交易原本預定在下個月完成,但因爲財務審計工作,延後至今年第四季。
從普通市民的角度來理解常見的經濟和財經術語和課題。